
同是“高新”今非昔比
摘要:编者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这在“两法合并”前后并无区别。但新法圈定的“高新”与原法规条件下的“高新”已不是一个概念。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背景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共认定了49166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共计30403家。...
编者按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两法合并”前后并无区别。但新法圈定的“高新”与原法规条件下的“高新”已不是一
概念。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本文从文件出台背景、特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
背景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共认定了49166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共计30403家。2006年,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共享受所得税减免额达110.3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础和核心力量。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历史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主要依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因而带有一定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导向。甚至有些地方认定了一批只具备生产加工能力,但缺乏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长期滞留在国际高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的企业。而且,原有认定办法虽然提出了研发等指标,但未统一研究开发投入的统计标准,测定随意性较大。另外,还存在认定过程管理弱化、事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参考OECD编制的《研究开发调查手册》和《技术创新调查手册》,借鉴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的财务确认指引,并参考韩国技术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制定了以鼓励企业研究开发、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活动的指标体系;同时,从“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出发,改革和完善了认定管理和政策实施体系。
特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高新技术企业界定为: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让,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新办法的总体思路是: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以高质量研发为基础的快速成长。办法集中体现了以下特点:
构建科学合理的认定指标体系。办法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
“门槛指标”和“引导指标”。
门槛指标为企业必须达到的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许可的独占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0%以上和1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其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其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其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并且,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引导指标”目的在于引导企业加强技术产业化能力建设,促使其重视合理配置研发资源,使技术创新投入
有效率地转化为生产力。主要指标有研发管理组织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以及成长性指标等。
认定管理突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办法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指导层,负责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科技部,作为认定工作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认定工作监管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动态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如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与初次提出认定办法相同。
以信息化网络平台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手段。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信息化平台,支持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合规性检查—认定公示与备案——复审”等环节和流程;支持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工作;满足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协同工作。
引进中介机构鉴证业务。申请认定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技术性收入情况表需经公开招标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鉴证,保证客观公正。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体现产业发展战略和方向。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即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八个领域。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h/xinxidongtai/200805/20080505515425.html
发布日期:200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