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7项新举措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监管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该省将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创新实践,全面构建“监管内容全面、三级责任明确、方式方法科学、监管措施有效”的日常监管体系。 该局将出台7项新举措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一是明确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属地管理原则,......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该省将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创新实践,全面构建“监管内容全面、三级责任明确、方式方法科学、监管措施有效”的日常监管体系。
该局将出台7项新举措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一是明确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局负责工作指导和监督。二是明确日常监管的现场检查频次,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乡(镇)以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年应进行2次日常监管的现场检查,对各药品零售企业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年1次。三是明确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证照的有效性、合法性,着重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销售流向、储存条件、进货验收情况、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药品的合法性和包装、外观质量,以及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四是建立现场检查记录制度,统一记录格式,并对妥善保存记录本作出规定。五是将日常监管工作与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六是实行日常监管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县级局向设区市局、设区市局向省局每半年将辖区内日常监管情况报告一次。七是建立日常监管工作两级巡查制度,省局每年对各设区市局日常监管工作组织一次监督检查,设区市局每年对所辖县(市)局日常监管工作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并将巡查结果作为评定市、县两级局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及总体工作的重要依据。(陈素娟 康荣辉 )
发布日期:2008-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