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经销商、代理商报名的通知(已更新咨询电话)
摘要: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有关经销商、代理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报名开始前两年内无经营......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有关经销商、代理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报名开始前两年内无经营假药记录。
二、参加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报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流程及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经销商、代理商都须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进行报名。具体申报材料及流程详见附件一。
2、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药品经营企业的被授权人递交,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必须同时出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原件。以上所有原件正副本均可,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交企业带回,如未能出示原件,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经营范围包括麻醉、精神类等管制药品的经营企业须认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相关栏目。
4、医药采购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材料申报和领取用户密码。
三、递交申报材料和领取用户名密码时间及地点
1、递交纸质资料及领取用户名密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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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经销商、代理商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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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
广东省(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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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
广东省(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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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
广东省(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清远市、东莞市、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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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
广东省(江门市、茂名市、阳江市、云浮市、湛江市、肇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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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
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汕尾市、揭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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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
广东省(中山市、珠海市、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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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 |
广西、海南、福建、江西、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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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
四川、重庆、甘肃、内蒙、青海、陕西、西藏、云南、贵州、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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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 |
河南、湖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上海、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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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
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北京、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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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递交时间:8:30~17:30 | |
报名地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十三号楼一楼业务受理厅。
2、配送范围网上确认时间:2008年5月15日—5月25日。
具体操作见操作手册
四、交易系统操作培训
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gdmpc.cn)公布操作手册,同时接受电话咨询,不安排现场培训。
五、联系方式
报名问题咨询电话:020-87300315,87300270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020-83604712
附件
1. 申报材料要求及报名流程
2. 封面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报名承诺函
6.配送承诺函
7.领取药品交易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函
8.药品交易系统密码遗失重新领取函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发布日期:200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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