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上年度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周期顺延及2008年医药企业及产品注册的通知
摘要: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两委会”办公室要求,2008年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在2008年网上集中采购结果正式发布前,上年度挂网药品采购周期顺延,待2008年集中采购结果正式挂网后开始新一轮采购周期。我中心现正式开始接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注册,具体要求如下:一、企......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两委会”办公室要求,2008年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在2008年网上集中采购结果正式发布前,上年度挂网药品采购周期顺延,待2008年集中采购结果正式挂网后开始新一轮采购周期。在此之间,如遇国家和省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调整的,按新文件进行调整。
我中心现正式开始接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注册
1、 已在平台注册且审核通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无需重新注册,但涉及《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GMP证书在2008年6月1日前到期的,或有相关内容变
的,必须递交相关职能部门最新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的证明文件;被相关职能部门撤消或收回资质的,需向我中心出具书面说明;
2、 未在平台注册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请按平台《操作帮助》栏目中《药品生产企业领取网上操作系统密码、递交资质文件进行网上企业注册的要求(2008-5-15)》、《药品经营企业领取网上操作系统密码、递交资质文件进行网上注册的要求(2008-5-15)》、《国外生产企业及进口药品注册办法(2008-5-15)》、《经营企业注册操作手册(2006-12-26)》、《生产企业注册操作手册(第二版)(2006-12-29)》的规定进行办理;
二、产品注册(仅药品生产企业适用)
1、 已在平台注册且审核通过的产品无需重新注册,但涉及产品相关GMP证书在2008年6月1日前到期的,及产品注册批件到期的,必须递交药监部门重新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的证明材料;凡被国家药监局撤消或收回生产批件的,需向我中心出具书面说明;
2、 今年采购目录继续沿用上年度采购目录,并将抗微生物类药品和抗微生物类以外化学药品和中成药两批采购项目合并进行,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文件所涉及的22种抗微生物类药品今年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涉及生产企业必须进行该类产品注册,未注册的生产企业还需进行企业注册;
3、 上年度采购目录和22种抗微生物药品以外的新通用名药品,属于政府定价的需提供政府定价文件,企业自主定价的在提供三
省(省会城市)中标价并经“两委会”办公室确认后,可增补进集中采购目录参加注册;
4、 新注册产品或上年度审核未通过产品的注册办法详见平台《操作帮助》栏目中《生产企业递交注册产品材料的要求(2008-5-15)》,进口药品的注册参见《国外生产企业及进口药品注册办法(2008-5-15)》。
本次集中采购操作平台为《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平台》,所有相关信息将在“平台”上及时公告,请各企业注意及时查看。
网 址:202.110.133.14
电 话:027-87841562、87841671、87237042
传 真:027-87841562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
特此公告。
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
2008年5月15日
发布日期:2008-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