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示《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将《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予以挂网公示。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将《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予以挂网公示。
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rar
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环境,促进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2005年12月召开的成都会议精神,决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行挂网限价、竞价办法,各市不再单独组织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规范化和医药企业有序竞争,促进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工作机制。按照中央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有关专家,经过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制定了2007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的精神,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2008年的《实施方案》是在2007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贯彻“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简化流程,力求使实施方案
具科学性,可操作性。通过竞价议价谈判使药品虚高价格降至合理价位;通过监管药品交易价格和票据流向,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监督,促进合理用药,使之成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
阳光工程。
发布日期:200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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