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水市卫生局关于立即停止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造成部分用药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死亡。日前,该公司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公司生产的其他所有药品也在全国范围内被停止销售。各级医疗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库存和使用的药品进行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造成部分用药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死亡。日前,该公司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公司生产的其他所有药品也在全国范围内被停止销售。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清理。各级医疗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库存和使用的药品进行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包括“亮菌甲素注射液”在内的所有药品。如有,要立即就地查封,停止使用。
二、取消该公司药品中标资格。经查,我市《第三轮药品集中招标中标候选目录》中,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有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葛根素注射液、磺胺嘧啶钠注射液、小儿安乃近灌肠液、盐酸奈福泮注射液等5种。按规定,我局已取消了该公司上述品种的中标资格,并对网上采购交易库进行了
改,停止了以上品种的交易。同时,取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在衡水地区的备案采购及其他交易资格。各招标医疗单位及其他医疗机构,要立即禁止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药品的采购、销售和使用。
三、加强药品不良反应追踪观察。在清查中,如发现有医疗单位对患者使用过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特别是使用“亮菌甲素注射液”的,要积极组织力量,对
些患者病情进行追踪观察,密切注意患者发生不良反应事件,未使用的要负责追回销毁。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对该公司生产药品采购、使用和清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5238028,传真:2350556。
发布日期:200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