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 论坛 | 期刊 | 全站搜索
图库 | 疾病 | 报纸 | 大 杂 烩
论文 | 女人 | 词典 | Site Map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经济 > 中医药行业 > 关于组织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国中医药医函〔2008〕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各重点专科协作组牵头单位,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提高协作组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各协作组开展重点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的梳理、验证以及主攻病种中医治疗现状评价分析等工作奠定基础,带动重点专......


    国中医药医函〔200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各重点专科协作组牵头单位,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提高协作组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各协作组开展重点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的梳理、验证以及主攻病种中医治疗现状评价分析等工作奠定基础,带动重点专科相关专业总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推荐筛选一批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充实协作组工作力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单位范围

 

    各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民营医院。

二、推荐专业范围

 

 (1)急诊科

(2)肝病

(3)肾病科

(4)血液病科

(5)肺病科

(6)糖尿病

(7)老年病科

(8)风湿病科

(9)外科

(10)皮肤科

(11)肛肠科

(12)肿瘤

(13)妇(产)科

(14)儿科

(15)推拿

(16)眼科

(17)耳鼻咽喉科

(18)精神疾病科

(19)康复科

(20)传染病科

(21)其他

 

三、被推荐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具有较高的中医专科建设水平,所确定的重点病种在诊疗上能够体现出中医药优势,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二)被推荐的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三)被推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近两年来未发生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自2006年4月以来,未发生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被推荐单位为综合医院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科室应为独立的临床科室,并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病床。

    四、推荐程序

 

    (一)被推荐单位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申报表》(附件1),并确定一个重点病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梳理参考体例》(附件2),梳理重点病种的临床诊疗方案。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各重点专科协作组牵头单位、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对自己所推荐的单位填写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申报表》作初步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08年7月11日前将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和《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三)我司组织专家审核被推荐单位的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申报表》,对通过审核的单位,由医政司发文确定为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

    五、其他

 

    1.本次推荐的协作组成员单位不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仅限于参加相关专业重点专科协作组的各项协作工作。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崔咏梅 董云龙

    电 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邮 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申报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梳理参考体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发布日期:2008-6-16

分页: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图文 | 版权说明 | 友情链接

亿腾慧联提供带宽
Copyright © 2008 39kf.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医源世界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4837号
医源世界所刊载之内容一般仅用于教育目的。您从医源世界获取的信息不得直接用于诊断、治疗疾病或应对您的健康问题。如果您怀疑自己有健康问题,请直接咨询您的保健医生。医源世界、作者、编辑都将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为传播信息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如果我们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联系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