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摘要:国中医药办函〔2008〕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兹定于2008年5月13日至1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总结全国社......
国中医药办函〔200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兹定于2008年5月13日至1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总结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发展。
会议还将为2007年、2008年被命名的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授牌。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厅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和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中医处处长。
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卫生局局长;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
邀请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领导,2007年和2008年被命名的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为控制会议规模,保证会议质量,请各单位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派员参会,切勿超员。
三、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宾馆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泉路2号
总机电话:028—87306666
传 真:028—87519430
四、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请于5月12日(星期一)报到。
(二)会议回执请于5月7日前传真至四川省成都市中医管理局,以便会务安排和接站。
(三)与会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四)会议经验交流单位参会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联系单位与联系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马 堃
电 话:010—65914966
传 真:010—65930672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方 清
电 话:028—86757185
传 真:028—86625761
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局 郭 萍 吕 兰
电 话:028—86634588 86647424 88088103 13980545055
传 真:028—86634707
附件:会议回执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文章来源:国家中医中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