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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加价”的可操作性

作者:刘正午 来源:www.yyjjb.com.cn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2004年,我国药品商业销售额为1700亿元人民币,其中医院占有终端份额的80%以上,国有非营利性医院作为这80%以上的主要部分,取消药品加价后减少的收入,保守地估计也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决策者说》栏目专访时,透露了卫生部即将推出一项重大......


2004年,我国药品商业销售额为1700亿元人民币,其中医院占有终端份额的80%以上,国有非营利性医院作为这80%以上的主要部分,取消药品加价后减少的收入,保守地估计也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业内人士的估算远高于这个理论值。这项政策如果真的推出,将对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决策者说》栏目专访时,透露了卫生部即将推出一项重大举措:“现在,卫生部已经基本决定,要取消药品加价。” 
     
    如果将其理解为卫生主管部门将取消国有非营利性医院15%左右的药品加价,这可是一个不小的改革举措。2004年,我国药品商业销售额为1700亿元人民币,其中医院占有终端份额的80%以上,国有非营利性医院作为这80%以上的主要部分,减少的收入保守估计也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业内人士的估算远高于这个理论值。这项政策如果真的“即将推出”,正像韩启德副委员长所说的:必将对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但卫生部政策法规司一位工作人员对媒体的说法却是:这个消息“不能代表卫生部的意见,具体的公布时间更不好说。” 
     
    为什么不好说呢?因为药品加价并不是能够简单地取消掉的。 
     
    从药品加价走过的历史来看,它恰恰是政府在停止给予医院补贴的情况下,为了弥补国家对医院的投入减少而给出的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药品的采购价格上顺加15%,作为该医疗机构的一项收入,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以药养医”。 
     
    这种机制近年来越来越多地为社会各方所诟病的是,医院的经营收入越来越依赖于经营药品获得的利润,有些医院药品收入甚至占到医院收入的60%。而且,在整个药品流通链条中,为了保证医院终端中各个环节的支出,药品价格被人为地抬高了。取消医院的药品加价,目的就是要“解决药价虚高、根除以药养医的弊端”。 
     
    然而,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目前,医疗机构中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没有完全划分清楚,国有医疗机构的体制、管理机制和营利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在这种情况之下,采取一刀切的形式给医院“断奶”,医院“扛得住”吗?如果随之而大幅度地提高诊疗性收费来贴补医院,老百姓是否又承受得了呢?如果医院的补偿没有解决好,仍要国家财政每年拿出至少100个多亿人民币的补贴,这不是又回到了从前? 
     
    其实,在期望对国有非营利性医院逐步进行体制改革,走向市场化经营的思路下,取消药品加价很可能会受到医院方的消极抵制。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医院在药品销售终端的强势地位首先来源于其对处方的控制,而且它在市场准入、监管、税收等方面相对于市场化运作的药品零售企业具有较大优势。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真要取消国有非营利性医院在药品经营方面的这些特权,将医院经营药品完全划入市场化的监督机制下,让医院和药店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进行药品竞争,笔者相信,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医院在竞争中的优势还是会体现出来,并终归会回归自己的本行,不再充当“药贩子”的角色。 
     
     
     
    本版言论不代表报社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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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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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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