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新政对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影响
确定合同采购数量和浮动幅度,主要目的是保证集中采购成交品种不被替代。明确合同采购数量难以操作,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区要求医疗机构上网采购成交药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未成交品种将被彻底屏蔽,医疗机构对成交品种的单一货源承诺将逐步得以落实。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总体要求,简化集中采购程序,减少证明文......
确定合同采购数量和浮动幅度,主要目的是保证集中采购成交品种不被替代;明确合同采购数量难以操作,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区要求医疗机构上网采购成交药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未成交品种将被彻底屏蔽,医疗机构对成交品种的单一货源承诺将逐步得以落实;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总体要求,简化集中采购程序,减少证明文件,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是集中采购政策的主旋律,在《若干规定》中进一步得到强化。
此外,新政策的落实将为“四降一升”试点工作奠定基础。2000年以来,全国医疗机构的平均药品进销差价率约为25%,2002年的进销差价率排名中,浙江最高,为39.27%;海南最低,为14.84;天津排名22位,为21.12%,比全国低4.62%。在顺加作价的条件下,规范的集中招标采购将导致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和进销差价率同步减少,按
的市场折扣率水平估算,全国医疗机构的药品进销差价率将低于20%,至少下降5
百分点.卫生部办公厅8省市高值医用耗材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高值医用耗材大幅降价后同步调整相关手术治疗费用,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能否按照“四降一升”的改革思路,利用集中招标采购腾出的价格空间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医疗机构的利益置换,调动医疗机构参与集中招标采购的积极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集中招标采购的成败。
毕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交易主体是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主体商业活动,采购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实现交易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合理化、制度化的集中采购制度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创造价值,实现交易主体的双赢;现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无法实现交易主体的利益增值,不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参加集中采购的积极性。
当然,新政策还将会推动新型药品流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是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健全的信用体系,就不会有健康发展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信用崩溃由来已久。各地普遍存在的不履行合同、不按时结算货款的行为,是长期存在的信用崩溃问题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集中表现,不是集中招标采购带来的必然后果。实行电子交易,确保集中招标采购的成功,必须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我国药品流通信用体系,增强医药卫生行业的信用意识,维护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继续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不良记录登记公布,对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进行信用评估;逐步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查处集中招标采购中出现的商业欺诈和各种不履约行为,强化当事人的诚实信用意识;改革药品采购结算方式,积极探索商业银行代理结算制度,打开药品供应商和医院之间长期存在的回款“生死结”,提高药品供应商的资金周转率。
(连载三)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研究员李宪法主讲,本报记者刘正午整理)
市场版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31期
此外,新政策的落实将为“四降一升”试点工作奠定基础。2000年以来,全国医疗机构的平均药品进销差价率约为25%,2002年的进销差价率排名中,浙江最高,为39.27%;海南最低,为14.84;天津排名22位,为21.12%,比全国低4.62%。在顺加作价的条件下,规范的集中招标采购将导致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和进销差价率同步减少,按
的市场折扣率水平估算,全国医疗机构的药品进销差价率将低于20%,至少下降5
百分点.卫生部办公厅8省市高值医用耗材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高值医用耗材大幅降价后同步调整相关手术治疗费用,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能否按照“四降一升”的改革思路,利用集中招标采购腾出的价格空间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医疗机构的利益置换,调动医疗机构参与集中招标采购的积极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集中招标采购的成败。
毕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交易主体是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主体商业活动,采购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实现交易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合理化、制度化的集中采购制度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创造价值,实现交易主体的双赢;现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无法实现交易主体的利益增值,不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参加集中采购的积极性。
当然,新政策还将会推动新型药品流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是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健全的信用体系,就不会有健康发展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信用崩溃由来已久。各地普遍存在的不履行合同、不按时结算货款的行为,是长期存在的信用崩溃问题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集中表现,不是集中招标采购带来的必然后果。实行电子交易,确保集中招标采购的成功,必须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我国药品流通信用体系,增强医药卫生行业的信用意识,维护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继续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不良记录登记公布,对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进行信用评估;逐步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查处集中招标采购中出现的商业欺诈和各种不履约行为,强化当事人的诚实信用意识;改革药品采购结算方式,积极探索商业银行代理结算制度,打开药品供应商和医院之间长期存在的回款“生死结”,提高药品供应商的资金周转率。
(连载三)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研究员李宪法主讲,本报记者刘正午整理)
市场版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31期
页:
发布日期:2005-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