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放宽连锁药店经营条件 意在改变效率低
摘要:日前,厦门市连锁药店的经营者接到一个喜讯: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市将在全省率先对连锁药店经营的硬性条件有所放宽。此前的规定是零售连锁总部仓库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按企业规模大小规定验收养护室的相应面积。调整后,要求零售连锁总部仓库面积大于30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面积由企业根据需要确定。数据显......
日前,厦门市连锁药店的经营者接到一
喜讯: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市将在全省率先对连锁药店经营的硬性条件有所放宽。
据了解,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此前的规定是零售连锁总部仓库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按企业规模大小规定验收养护室的相应面积。
调整后,要求零售连锁总部仓库面积大于30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面积由企业根据需要确定。
数据显示,厦门市现有零售药店844家,但其中零售连锁门店仅有107家,占12.7%。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改变厦门市医药流通领域企业多、规模小、效率低、管理弱等状况,从根本上解决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推进药品零售连锁是重要的治本之策。
点评: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效监管和规范经营本来应该是一体两面的事情。然而在监管力度不断增加的今天,“距离限制”、“撤销非药品柜台”的事件时有发生。在
样的背景之下,厦门相关部门放宽连锁药店经营条件的新闻让人眼前一亮。业内人士认为,开设连锁药店的门槛降低,有助于孕育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引导药品零售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长远看有助于提升药品零售行业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医药经济报)
发布日期:200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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