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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调整药品连锁经营条件试点工作

作者: 来源:网络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为了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发展,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水平,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厦门市开展调整药品连锁经营条件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调整药品连锁经营条件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由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符合条件、质量管理规......


    为了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发展,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水平,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厦门市开展调整药品连锁经营条件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调整药品连锁经营条件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由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符合条件、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在企业的仓储面积可满足企业经营规模需求的情况下,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仓库面积可调整为300平方米以上。同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在能满足验收养护需要的前提下,对面积可不作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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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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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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