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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驻店药师备案制度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 随着药品产业的不断发展,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师的需求越来越大,药师的地位也由此不断提升。但药师的分布却很不平衡,大量药师从内地流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导致内地药品经营企业中药师数量急剧下滑。为了达到法定的要求,内地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存......



  随着药品产业的不断发展,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师的需求越来越大,药师的地位也由此不断提升。但药师的分布却很不平衡,大量药师从内地流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导致内地药品经营企业中药师数量急剧下滑。为了达到法定的要求,内地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
  一是存在药师兼职“挂证”现象。这目前药品经营企业解决药师配备的硬性规定与药师缺少的矛盾的主要手段。
  二是持有过期药师证上岗。为了满足药品经营企业在办证、换证、变更以及认证期间对药师的需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年前集中办理了数批从业药师证,该证件的有效期仅为一年。现该证件早已过期,而一些药品经营企业仍然在继续使用过期的从业药师证。
  三是存在伪造药师证的现象。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在办证、换证、变更期间,为了达到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嫌违法提供虚假证明,伪造药师证。
  针对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药师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驻店药师备案制度。结合日常监管以及GSP跟踪检查,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师重新登记备案,并在网上予以公示,以方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二是强化对驻店药师的监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抽查药师在岗情况,防止药师兼职或“挂证”现象发生,并加强与人事部门的配合,定期对药品经营企业在册药师的持证情况进行核查,严防伪造药师证件行为。
  三是积极配合人事部门搞好药师职称评定工作。通过调研,摸清药品经营企业中具有医药相关专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符合药师职称评定的人员,由药监部门集中进行培训,经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核发药师职称证,从而缓解药师需求量大而药师数量不足的矛盾。
   (王元升)

发布日期:200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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