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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药店坐堂医新规——药店经营业态酝酿突破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 8月20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出台的《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开始向当地各药品零售企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设置坐堂医生,从事诊疗行为。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的,原药品经营面积不得减少,所需的诊疗场所使用面积另行增加,并与原药品经营场所有明......



  
  8月20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出台的《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开始向当地各药品零售企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设置坐堂医生,从事诊疗行为。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的,原药品经营面积不得减少,所需的诊疗场所使用面积另行增加,并与原药品经营场所有明显的物理隔断。
  而另据了解,今年2月,深圳市卫生局在该市六个区分别选择2~6家中药店进行试点,为中医坐堂解禁。两局的规定似乎有些矛盾。那么,深圳药监局的新规定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业内又有什么反应呢?
  ▲业内议论纷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深圳当地不少药品零售企业对此新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反应却大相径庭。
  深圳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欧建能认为,医药零售市场的状况比较复杂,有不少挂着药店招牌但实际却为诊所,药店里堂而皇之给顾客输液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屡屡可见,给监管带来很大麻烦。相关部门希望加强管理,规范企业行为,这种意图企业完全能够理解。但是,“说实话,从经营企业的角度来说,我们希望能为顾客提供更多的服务,例如,在药店里也有医生为顾客提供咨询服务。这既能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也能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毕竟人们更信任医生的心理定势根深蒂固。”欧建能表示,政策的不一致会让药店无所适从。
  欧建能的看法代表了不少药店经营者的心声。有业内人士表示,即使有幸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可以设置坐堂医生,但面对当前深圳房产寸土寸金的高价局面,药店经营者再要开辟诊疗场所,就必须背上沉重的租金负担,再加上人力等经营成本,这是一笔很大的投入。
  与欧建能的观点不同,海王星辰对此反应比较平淡。该公司市场总监钱然婷认为,不许坐堂行医的规定很正常。目前,市场上单体药店的数量非常多,若不加以严格的规范管理,可能出现问题,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加以把关,判定哪些企业具备诊疗资质,哪些还存在差距。可以说,出台相关规定是本着对企业和患者负责的态度。钱然婷表示,短期来看,坐堂医生的存在既可以方便消费者又能提升药店经营业绩,但不能以牺牲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为代价。长久以来,坐堂医生的声誉似乎一直不太好,有时甚至被冠上了“药托”的名号,这对于药店的声誉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面对业内的众多议论,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当前,行医已经不是简单传统的望闻问切,离不开先进的医疗设备的辅助,而现在多数药店坐堂医里只配备有简单的测量仪器,很多时候都是在未经过检查的条件下单纯依靠医生个人经验做出粗略诊断,这样只能给予治疗疾病的建议。该局的规定是为了规范深圳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市民用药安全、有效。而卫生部门曾规定,设置坐堂医生的药店必须符合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因此,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诊疗行为的,药监部门不反对,但要相应增加一块诊疗场地,不得减少原有的药品经营面积。
  ▲盼望发展空间
  虽然,目前深圳一致的门店里并没有坐堂医生,但是欧建能认为,对社区药店来说,坐堂医生将会很受顾客欢迎,小病不出社区,价格也相对便宜。欧建能建议,有关部门能坐下来好好探讨,形成统一口径,统一的标准规范,出台一些更切合实际的、更明细的管理办法,这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欧建能也恳切地表示,为了确保百姓用药安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关部门完全可以提高坐堂医生的相关准入门槛,明确权责,药店肯定会不遗余力地执行,极力配合监管。相信良好的政策环境也能帮助药店在经营业态上实现突破,找到新的发展方向。
  钱然婷告诉记者,国外很多大型药店,如美国最大的连锁药店之一CVS,都在药店里开设了专门的诊所,这已成为美国药品零售业近期的一个发展趋势。但她补充道,CVS所设的诊所也是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认证才开始营业的。但就目前国内的医药零售市场的整体状况来看,药店开诊所的条件似乎并不成熟。
  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医药流通研究中心主任代航对此表示赞同。他介绍说,2001年,正是“终端拦截”盛行的时期,假借名医之名推销药品的做法很是风行,因此,卫生部发文规定禁止坐堂行医。除了北京同仁堂、上海劲松等特批传统药店仍开有诊所以外,其他药店都不得坐堂行医,此举对药店处方药的销售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深圳自去年开始,下大气创新的药品零售业态发展模式,在试点中药店为中医坐堂开禁也是其中的一种尝试。如今,从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中,我们不难发现,深圳药监局改变了以往对待坐堂行医以取缔为主的做法,转而提高了其准入门槛,并试图规范企业行为,这对深圳市药品零售市场来说,也许是个好征兆。
   中国医药报记者 董笑非
  △相关链接
  近日,佛山市药监局与卫生局签订了《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和打击非法行医合作框架协议》,两部门将在打击药店坐堂行医、保健行无证行医售药及食(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等领域展开广泛合作。
  根据协议,双方将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非法行医等领域展开广泛合作。两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佛山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非法行医等领域热点难点问题,通告本部门在各自职权内的执法情况,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双方各12名分管领导担当。
  据佛山市药监局局长陈鲁峰介绍,该局稽查人员在日常检查和专项行动中都发现,保健行无证行医售药行为在当地的“城中村”、农村地区还有较大市场,不少外来工都会“帮衬”。而药监人员到现场执法只能暂扣其药品,对其无证行医行为只能随后移交给卫生部门。签订协议后,双方即可针对这些问题联合出击,极大地压缩无证售药、非法行医者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医药卫生市场秩序,实现无缝监管。

发布日期:200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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