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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害人又害己

作者: 来源:《中国医药报》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近日,两家零售药店因非法销售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口服制剂和盐酸曲马朵制剂,被辽宁省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失去了销售药品的资格。同时,其中的一家药店还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片(安定片)及氯硝西泮片。根据调查,这两家药店的上述药品均是从非法渠道购进的......



  
  近日,两家零售药店因非法销售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口服制剂和盐酸曲马朵制剂,被辽宁省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失去了销售药品的资格。同时,其中的一家药店还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片(安定片)及氯硝西泮片。根据调查,这两家药店的上述药品均是从非法渠道购进的。
  无独有偶,今年4月《北京青年报》一篇名为《17名初中学生为抢风头吞安眠药》的报道称,兰州一中学17名初一学生为提高自己在同学中的人气,争相吞服安眠药,其中一女生被送医院急救。他们的药品都是从附近一家药店买到的,而那家将大量安眠药销售给中学生的药店,经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核查,并不具备经营精神药品的资格。
  精神药品是特殊管理药品,药店如果销售,必须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人员资格、质量管理制度,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严格的处方审方、调配、复核程序。
  没有经营精神药品的资格却出售精神药品,这些药店的胆子真够大的。其实上述安眠药的价格都很便宜,每瓶只不过几元钱。这些药店为了几元钱的利益,竟然不顾法律法规的约束,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遭受查处不可避免。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国家出台内容详尽的法律法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们用药安全、有效。作为药品流通的终端——药店,尤其要遵守相应的规则,把好人民购药、用药的关口,真正发挥保障人民用药方便、快捷的作用。
   (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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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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