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店24小时供应可多种形式体现
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4年4月1日发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现实情况:夜间经营“叫好不叫座”药品24小时供应,初衷是方便百姓。但笔者调查发现,由于理解上的偏差,许多地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4年4月1日发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时间过去3年了,
一规定的执行情况怎样呢?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
■现实情况:夜间经营“叫好不叫座”
药品24小时供应,初衷是方便百姓。但笔者调查发现,由于理解上的偏差,许多地方将药品24小时供应强求为药店24小时开门营业,使得药店夜间经营入不敷出,24小时药店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
■业内人士:夜间经营难以为继
“药店夜间经营所面对的消费群体非常小,如在夜间突然发病且病情较严重时,大部分人会选择到医院就诊,只有在出现小病的情况下,人们才会选择去24小时营业的药店购药,并且所购买的药品较多集中在胃肠道药、清热镇痛药和计生用品上,销售额很低,如果算上电费、人工、安全保卫等成本,药店入不敷出,难以为继。”业内人士如此诉说。
■市民反映:深夜一般不去药店买药
在笔者的调查中,很多市民也反映,现在几乎家家都备有常用药,一般常见病可以自我药疗,因此,不太会选择深夜去药店买药。而有家庭成员患急病时,通常会选择去医院,所以他们认为,药店实行24小时开门营业没有太大的必要。
■业内观点:24小时供应应灵活多样
业内人士认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要“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是从满足群众购药需求和方便群众购药考虑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通过24小时营业实现24小时药品供应,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群众购药需求。比如开设一
夜间售药窗口或者“自动售药机”等。有些地区硬性规定药店全部实行24小时开门营业是不科学的,因为,由此增加的营业成本只会转嫁到药价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福建省长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饶志农
发布日期:200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