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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出台新规 我国药企须关注

来源:产经网-中国企业报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俄罗斯联邦卫生部前不久推出了一些新规定,其中某些涉及药品和保健品注册的问题需要我国相关企业注意。五是除保健品外,医药类产品注册文件中需要公证的部分只在生产国完成本国文字的公证,一律不需要到俄罗斯驻华使馆再进行认证。公证件在俄罗斯境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和单位完成翻译后再进行公证。据了解,自200......


俄罗斯联邦卫生部前不久推出了一些新规定,其中某些涉及药品和保健品注册的问题需要我国相关企业注意。
   
    一是申报文件的受理及审查部门有所变动。二是文件的初审顺序有所调整。三是注册所需要的文件比以前略有增加。四是自2008年起,医药类产品的注册证书长期有效,今后不存在注册证书延期的问题。五是除保健品外,医药类产品注册文件中需要公证的部分
   
    只在生产国完成本国文字的公证,一律不需要到俄罗斯驻华使馆再进行认证。公证件在俄罗斯境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和单位完成翻译后再进行公证。
   
    据了解,自2006年10月至今,俄罗斯联邦卫生部进行了多次人员调整,并对药品及保健品的注册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严格的要求。俄罗斯联邦卫生部的改革以及新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俄罗斯药品注册、审批程序,对进口的药品质量进行全面的把关。
   
   
   

发布日期: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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