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再对进口双酚A反倾销调查
国家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06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调查是应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双酚A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而发起的。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2004年,我......
国家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06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该调查是应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双酚A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而发起的。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
2004年,我国曾对进口双酚A作过反倾销立案调查。当时由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提起,商务部决定自2004年5月1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一年后商务部认为,根据对上述地区进口双酚A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后发现,
得出'对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决证据还不充分。鉴于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调查期限延长半年。同时由于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国内双酚A的价格止跌上扬,从2004年初的9500元/吨,涨到2005年底的2.19万元/吨。2005年10月,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撤诉同时该公司声明,今后一旦国外产品继续低价倾销中国市场使企业受损,将再次拿起反倾销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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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