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破伤风

+ 关注 ≡ 收起全部文章

“肛门风”是怎么回事?

  俗称的“肛门风”,多发生在农村,表现为患病急,小儿抽搐,发热,口眼紧闭,牙关紧咬,易惊,不能经受任何外界刺激,死亡率极高。

  现在基本可以认定,该病实际上是破伤风杆菌感染所致。

  在卫生条件差的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小孩便完后,经常用土块、石头、棒米芯,以及树棍等擦肛门。由于这些物品中经常存在有破伤风杆菌,或由于小孩肛门本身有破损,或由于这些物品划伤了局部皮肤,从而使破伤风杆菌进入人体而发病。

  因此,要宣传卫生知识,提高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才是杜绝“肛门风”发病的根本。

日期:2006年4月16日 - 来自[痔瘘防治310问]栏目

面瘫与破伤风有关系吗?

  破伤风是创伤伤口因破伤风杆菌感染而引起的全身性疾病,神经系统症状表现最为突出,系由破伤风细菌的外毒素所引起。其病理改变是破伤风感染后,在厌氧的条件下,约经2~5 0天(平均5~10天)的潜伏期而产生症状。

  破伤风的神经症状主要表现:

  ⑴肌痉挛和颅神经麻痹 临床的早期症状为:嚼肌痉挛、牙关紧闭,因表情肌紧缩,使脸部呈“苦笑面容”。多数病人常因肌痉挛发作或强直性抽搐而呈现角弓反张、喉头痉挛、呼吸困难,甚至因此而窒息死亡。短期内曾接种过破伤风类毒素或感染较轻的病人,产生局限性或流产型的肌痉挛,或局部或一个肢体的抽搐。头部受伤的破伤风,约有3%~4%的病人发生面瘫,伴有对侧的面肌痉挛,但罕有Ⅲ、Ⅵ、Ⅶ对颅神经同时损害者。

  ⑵中枢神经功能紊乱 重型者常出现一系列症状体征,目前认为与交感神经功能亢进有关。病人诉心悸,出汗,体温升高,肢体远端苍白,血压增高,尤以收缩压为著;尿中儿茶酚胺排泄增多,血糖偏高。此外常可有睡眠障碍、姿位性低血压等症。这些症状的产生与破伤风外毒素选择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并改变其突触结构有关,特别是脑干、脊髓的中毒。此外,约有半数以上的病者,可有脑电活动的异常。

日期:2006年4月16日 - 来自[面瘫防治300问]栏目

何为颜面型破伤风?

  Ovist在提到颅外面神经麻痹的病因时,提及罕见的破伤风损害,称之为颜面型破伤风。这种情况常见于接种过破伤风类毒素或使用抗生素者。凡是在外伤后发生面神经麻痹者应高度警惕有否颜面型破伤风的可能,以免贻误病情。

  病例:患者男性,39岁。因右眼闭合不全,口角左歪15天入院。20天前面部被木棍击打致软组织挫伤,无意识障碍或呕吐,伤口经清创缝合,愈合良好。伤后未接受预防性注射破伤风抗毒素(TAT)或其他特殊处理。5天后出现右眼睑闭合不全,右口角低垂伴流涎,口角左歪。体检:神志清楚,眼底视乳头无水肿,右侧额纹消失,右眼闭不拢。右侧鼻唇沟变浅,右侧鼓腮、露齿不能,口角向左歪斜,颈无抵抗,四肢肌张力、肌力及各项反射均无异常,无深浅感觉障碍。右眼睑外上方见约1CM长之软组织裂伤痕,创口愈合佳。实验室检查:血尿便常规、EEG、EKG及胸片均无异常。颅脑CT平扫正常。入院后给予激素、B族维生素和神经细胞营养药等治疗,病情不见好转。入院后第4天出现咬肌痉挛,面肌抽搐。诊断为破伤风。第5天起应用TAT8万单位+5%GS500ML静脉滴注,每日一次,共治20次后上述症状消失,痊愈出院。本例未接受预防接种,仅表现为局限性发作,可能与毒性较低或机体抵抗力较强有关。

日期:2006年4月16日 - 来自[面瘫防治300问]栏目

第三节破伤风的急救

第三节 破伤风的急救

  一、主因

  破伤风是破伤风杆菌经过伤口侵入人体后,产生毒素引起全身肌肉强直性痉挛和牙关紧闭、角弓反张等,是种特异性传染病。

  二、判断

  1.有外伤史,曾有过创伤感染史,哪怕是一点点小创口或创口已愈合,以及分娩、流产、手术、接产等消毒不严等都可致病。

  2.初期病人张口困难、不安、头痛、头晕、疲惫。甚者肌肉强直性痉挛、牙关紧闭、呈苦笑面容,颈、躯干、下肢后侧肌群痉挛,出现腰部上挺,颈项上弓者称“角弓反张”现象。重者遇声、光、响动等刺激时,发生吞咽困难,窒息等。也可发生肌肉撕裂,关节脱臼,骨折和舌咬伤。

  3.患者潜伏期超过10天以上,起病又慢,每天发作3次左右,及时治疗预后良好。若潜伏期未过7天,在3天内,痉挛发作频繁,多项症状出现,提示预后不良。

  三、急救

  1.病人住的室内要安静,温暖,避声、光、风等响动。专人看护,防跌碰伤。

  2.深创口周围先用1~2万单位破伤风抗毒素(理想的是肌肉注射破伤风免疫球蛋白250~500单位)封闭注射后,再将伤口内的泥土异物、坏死组织、碎骨彻底清理,不缝合,敞开创口。并用3%双氧水或1:1000高锰酸力争上游溶液反复冲洗。

  3.立即肌肉注射破伤风抗毒素(TAT)1~3万国际单位,新生儿注射500国际单位(注射前应做过敏试验)。越早注射越能中和游率的破伤风杆菌的外毒素。

  4.速转送医院或呼救医护人员前来对症治疗。

  四、预防

  1.防止一切大小的创伤。由于破伤风杆菌(厌氧性芽胞杆菌)广存于人畜粪便、尘土和环境中,它不能侵入正常皮肤和粘膜,只能在机体有创伤时侵入机体。伤口愈深其越易感染而发病。

  2.最可靠的预防破伤风发病是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小儿用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混合疫苗注射,可保证5~10年不得此病。破伤风症状凶猛,死亡率高,必须及

日期:2006年1月16日 - 来自[现代院外急救手册]栏目

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后再经破伤风类毒素免疫的献血员中采集破伤风抗体效价高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提取的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制剂,含丙种球蛋白90%以上。用于防治破伤风。

  1 制造

  1.1制造要求

  1.1.1除原料血浆外,均与《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1项规定相同。

  1.1.2原料血浆

  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中11项要求。

  破伤风类毒素免疫按卫生部批准的免疫程序进行。

  1.2制造工艺

  1.2.1与《人血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1.2.1~1.2.4项规定相同。原料血浆合并后破伤风抗体效价应不低于8IU/ml。

  1.2.2分批

  每批制品最少应由100名以上免疫献血员的血浆混合制成。同一制造工艺及同一容器溶解、稀释的制品作为一批,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为亚批。

  1.2.3半成品检定

  除菌过滤后每批半成品应做理化检查、无菌试验、热原质试验及抗体效价测定。

  1.2.4冻干

  除菌过滤后,制品应及时分装、冷冻,并按《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1.2.5项规定进行冻干,但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

  1.3剂型与规格

  剂型:液体及冻干两种。

  规格:破伤风抗体效价不低于100IU/ml,每支250IU。

  1.4制品重滤与再制

  与《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1.4项规定相同。破伤风抗体效价低于100IU/ml者亦可再制一次,但制品蛋白质浓度不得超过18%。

  2 成品检定

  2.1抽样

  每批成品应抽样作全面质量检定,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别抽样做无菌试验及水分测定。

  2.2物理检查

  2.2.1外观

  冻干制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的疏松体,无融化迹象。冻干制剂溶解后及液体制剂应为接近无色,可带乳光或淡黄色澄明液体,不应含有异物、混浊或摇不散的沉淀。

  2.2.2溶解时间

  冻干制剂加入标示量的20~25℃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在15分钟内完全溶解。

  2.3化学检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2.3.1pH值

  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蛋白质浓度,在20±2℃测定,pH值应为6.4~7.4。

  2.3.2水分

  冻干制剂水分应≤3%(g/g)。

  2.3.3纯度

  丙种球蛋白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0%。

  2.3.4硫柳汞含量

  应≤0.01%(g/ml)。

  2.3.5IgG单体及二聚体含量

  IgG单体与二聚体含量之和应≥90%。

  2.3.6蛋白质含量

  用钨酸沉淀法测定,蛋白质含量应≤18%(g/ml)。

  2.4热稳定性试验

  液体制剂于57±0.5℃保温4小时后,不应出现凝胶化或絮状物。

  2.5破伤风抗体效价测定

  按《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附录3测定,应不低于标示量。

  2.6抗-HBs测定。

  RIA法,抗-HBs应≥1IU/g蛋白质。

  2.7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8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0.15g/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要求进行。

  2.9安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0.15g/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进要求进行。

  2.10鉴别试验

  用免疫双扩散法测定,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3 保存与效期

  液体制剂2保存于2~8℃暗处,冻干制剂保存于10℃以下干燥处。效期自效价检定合格之日起,液体制剂为3年,冻干制剂为5年。

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使用说明书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后,再经破伤风类毒素免疫的健康献血员中采集效价高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提取的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制剂,其中90%以上为丙种球蛋白,含有高效价破伤风抗体。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宜于对马血清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液体制剂为接近无色,可带乳光或淡黄色澄明液体,含硫柳汞作防腐剂。冻干制剂为白色疏松体。

  用法

  只限臀部肌内注射,不需作皮试,不得作静脉注射。

  冻干制剂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一般根据瓶签所示IU数加入适量溶解液溶解。一切溶解及注射等操作均应按严格的消毒手续进行。

  剂量

  预防剂量:儿童、成人一次用量250IU。创面严重或创面污染严重者可加倍。

  应用本品作被动免疫的同时,可使用破伤风类毒素进行自动免疫,但注射部位和用具应分开。

  注意事项

  1.安瓿破裂,瓶签不清楚或过期失效者不可使用。

  2.冻干制剂重溶解后应为澄明或可带乳光液体。如有摇不散的沉淀或异物不可使用。液体制剂久存可能出现微量沉淀,但一经摇动应立即消散。

  3.安瓿打开后,制品应一次注射完毕,不得分次使用。

  保存

  液体制剂保存于2~8℃暗处,冻干制剂保存于10℃以下干燥处。

日期:2006年1月16日 - 来自[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栏目

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精制白喉类毒素及精制破伤风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用于经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全程免疫后儿童,以加强白喉、破伤风之免疫。

  1 精制类毒素

  1.1 精制白喉类毒素应符合《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4项的要求。

  1.2 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应符合《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4项的要求。

  2 吸附剂的配制

  见《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5项。

  3 制造

  3.1 吸附制品含精制白喉类毒素20Lf/ml及精制破伤风类毒素3Lf/ml。

  3.2 氢氧化铝含量不超过3mg/ml。

  3.3 按测定结果补加氯化钠,使制品中含量为0.85%(g/ml)。

  3.4 应加0.005%~0.01%(g/ml)硫柳汞为防腐剂。

  3.5 同批精制类毒素用同批吸附剂吸附者为1批。用大罐吸附时每罐为1批,但所用精制类毒素、吸附剂均不得超过3批。

  4 成品检定

  4.1 理化性状

  4.1.1 本制品振摇后应为乳白色均匀悬液,无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

  4.1.2pH值应为6.0~7.0。

  4.1.3 氢氧化铝含量不得超过3mg/ml。

  4.1.4 氯化钠含量应为0.75%~0.90%(g/ml)。

  4.1.5 硫柳汞含量不超过0.01%(g/ml)。

  4.1.6 游离甲醛含量不应超过0.02%(g/ml)。

  4.2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4.3 安全试验

  每亚批取样等量混合,用体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腹侧皮下注射2.5ml,观察30天。注射部位有浸润,经5~10天变成硬结,可能30天不完全吸收。在第10、20、30天称体重,到期体重比注射前增加,豚鼠无晚期麻痹及破伤风症状者评为合格。

  4.4 效力试验

  4.4.1 白喉

  每亚批抽样等量混合,用体重300~350g健康豚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0.2ml,于第30天各皮下攻击100个MLD白喉毒素,观察7天。死亡豚鼠不得超过20%。同时另用体重240~270g豚鼠3只,每只皮下注射1个MLD白喉毒素作为对照,其中2只应发病,并在96小时内死亡,允许另1只晚死或发病。

  4.4.2破伤风

  每亚批抽样等量混合,用体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皮下注射0.5ml。第30天采心血,分离血清,等量混合,用L+/100小白鼠皮下法测定破伤风抗毒素单位,要求每ml血清至少应含0.5IU。

  4.5 鉴别试验

  白喉类毒素按《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7.6项进行。

  破伤风类毒素按《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中7.6项进行。

  5 保存与效期

  保存于2~8℃。自吸附之日起效期为3年。

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使用说明书

  本品系精制白喉类毒素和精制破伤风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用于经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全程免疫后的儿童做加强注射,供预防白喉和破伤风。

  本品振摇后应为乳白色均匀悬液,含防腐剂硫柳汞,长时间放置后吸附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澄明无色,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

  接种对象

  12岁以下儿童。

  用法

  1.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剂量:1次,0.5ml。

  禁忌

  患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者及注射白喉或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禁用。

  反应

  注射本品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行消退。局部可能有硬结,1~2月即可吸收。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沉淀、异物,安瓿有裂纹,制品曾经冻结,标签不清和过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2.应备1∶1000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

  保存

  保存于2~8℃暗处,不可冻结。

日期:2006年1月16日 - 来自[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栏目

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精制破伤风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用于预防破伤风。

  1 毒素制造

  制造破伤风毒素应在隔离的具有专用消毒设备的实验室内进行。实验室的墙面、地面及实验台应使用便于消毒的材料。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接受破伤风类毒素全程免疫,以后每10年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凡发生外伤未完全治愈前不能参加工作。

  1.1 菌种

  1.1.1 应选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或同意的产毒效价高、免疫力强的破伤风菌株,必要时可对菌种进行筛选。

  1.1.2菌种应定期作全面性状检查(如细菌形态、纯菌试验、糖发酵反应、产毒试验及特异性中和试验等),并有完整的传代、检定记录。

  1.1.3菌种应用冻干或其他适宜方法保存在2~8℃。

  1.2 培养基

  制造种子管及毒素培养基所用的酪蛋白、黄豆蛋白、牛肉等蛋白质应适当加深水解。其他原材料应尽量减少对人体产生过敏反应的物质,不得含有可引起人体毒性反应的物质。培养基原材料应保证质量,所用化学原料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

  1.3 毒素

  1.3.1 毒素制造过程应严格控制杂菌污染,经显微镜检查或纯菌试验发现污染者应废弃。

  1.3.2 毒素须经除菌过滤后方可进行下步制造程序,亦可杀菌后进行精制。

  1.3.3 毒素Lf测定

  用生理盐水将Lf 检定用标准破伤风抗毒素稀释至100Lf/ml,按一定间隔递增量加于一列絮状检定用试管中,每管加待检毒素1ml,摇匀后立即放入50℃水浴中,以首先出现絮状者判定毒素的Lf值,并记录絮状反应时间。

  1.3.4用于生产的毒素不得低于40Lf/ml。

  2 类毒素制造

  2.1 毒素或精制毒素的脱毒

  毒素或精制毒素中加入适量甲醛溶液,置适宜温度进行脱毒。所用甲醛溶液等级应不低于化学纯。

  2.2 脱毒试验

  每瓶取样,用体重300~400g豚鼠1只,皮下注射10ml。精制毒素脱毒者可事先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00Lf/ml,皮下注射5ml,于注射后第7、14、21天进行观察,动物不应有破伤风症状,到期每只动物体重不得较注射前减轻且健存者为合格,发生破伤风症状者应继续脱毒,体重减轻者应予重试。

  2.3 脱毒试验合格的类毒素应做Lf测定。类毒素应为黄色或棕黄色透明液体。

  2.4类毒素之保存时间,自脱毒合格之日起保存于2~8℃不得超过3年。

  3 精制

  3.1 毒素或类毒素可用等电点沉淀、超滤、硫酸铵盐析等方法或其他适宜方法精制。

  3.2 用于精制的类毒素应透明,无肉眼可见之染菌。

  3.3 精制时所用化学药品等级应不低于化学纯或符合《中国药典》规定,蒸馏水应新鲜。

  3.4 类毒素精制后应加0.01%(g/ml)硫柳汞防腐并尽快除菌过滤。

  3.5用同一菌种、培养基处方、精制方法制造的类毒素在同一容器内混合均匀后除菌过滤者为1批。

  4 精制类毒素的检定和保存

  4.1pH值应为6.6~7.4。

  4.2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无菌试验不合格时可重新除菌过滤,如制品有肉眼可见之染菌应废弃。

  4.3 效价测定

  每瓶取样进行Lf测定。测定方法见1.3.3项。

  4.4 纯度

  精制类毒素的纯度应在1500Lf/mgPN以上。

  4.5 安全试验

  每亚批取样,等量混合,用生理盐水稀释为250Lf/ml,用体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皮下注射2ml。于注射后第7、14、21天进行观察并称体重。动物不应有破伤风症状,局部无化脓、坏死,到期每只动物体重比注射前增加者为合格。

  4.6 保存与效期

  保存于2~8℃。类毒素精制者自精制之日起,先精制后脱毒制品从脱毒试验合格之日起,效期为3年半。

  5 吸附剂配制

  5.1 吸附剂配制过程所用的器具应清洁、蒸馏水应新鲜,各种药品等级应不低于化学纯。

  5.2 配制氢氧化铝,可用三氯化铝加氨水法或三氯化铝加氢氧化钠法,用氨水配制者需透析除氨后使用。

  5.3配制成的氢氧化铝原液应为浅蓝色或乳白色的胶体悬液,不应含有凝块或异物。

  5.4 氢氧化铝原液应取样测定氢氧化铝及氯化钠含量。

  6 吸附精制类毒素的制造

  6.1 吸附制品每ml应含精制破伤风类毒素7~10Lf。

  6.2 氢氧化铝用量不得超过3mg/ml。

  6.3 吸附制品应加0.005%~0.01%(g/ml)硫柳汞为防腐剂。

  6.4同批精制类毒素用同批吸附剂吸附者为1批,用大罐吸附时每罐为1批,但所用精制破伤风类毒素、氢氧化铝各不得超过3批。

  7 成品检定

  7.1 理化性状

  7.1.1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振摇后为乳白色均匀悬液,无摇不散的凝块及异物。

  7.1.2pH值应为6.0~7.0。

  7.1.3 氢氧化铝含量不应超过3mg/ml。

  7.1.4 氯化钠含量应为0.75%~0.9%(g/ml)。

  7.1.5 硫柳汞含量不应超过0.01%(g/ml)。

  7.1.6 游离甲醛含量不应超过0.02%(g/ml)。

  7.2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7.3 安全试验

  每亚批取样等量混合,用体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注射2.5ml于腹部皮下,注射后于第7、14、21天各观察1次并称体重,动物不应有破伤风症状,注射部位无化脓、坏死,到期体重比注射前增加者为合格。

  7.4 效力试验

  每亚批取样等量混合,用体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皮下注射0.5ml,第30天采心血,分离血清,等量混合,测定破伤风抗毒素单位,至少应含1IU/ml。

  抗毒素单位测定方法:

  用pH7.0~7.4之硼酸硼砂缓冲生理盐水,将被检血清做系列稀释,各取1ml放入一列试管中,然后各加入5个L+/100量破伤风标准毒素1ml(由0.05IU/ml破伤风标准抗毒素标定),盖上胶塞,混合均匀,放37℃结合45分钟,每个混合液各用体重15~17g小白鼠3只,每只于后腿皮下注射0.4ml。

  同时设对照组,即取0.05IU/ml的标准抗毒素1ml,加入5个L+/100的标准毒素1ml,放37℃结合45分钟。用体重15~17g小白鼠3只,每只于后腿皮下注射0.4ml,每日观察动物发病情况并记录。以72~120小时动物全部死亡为判定标准。

  以被检样品与对照组动物死亡数相同之最高稀释度判定之。

  亦可按WHO推荐的效力检定方法(见附录)进行。

  7.5 稳定性试验

  生产工艺有改变时应做稳定性试验。抽3批不同批号的精制类毒素配制的成品,保存于2~8℃,在效期结束之日,进行效力检定,应符合规程要求。

  7.6 鉴别试验

  抽取样品加枸橼酸钠将吸附剂溶解后作絮状试验,或将样品调pH至9.0作凝胶免疫沉淀试验,以出现絮状反应或免疫沉淀反应者为合格。

  8 保存与效期

  保存于2~8℃。自吸附之日起效期为3年半。

  附录WHO推荐的破伤风类毒素效价测定方法(毒素攻击法)

  1 免疫及攻击

  用生理盐水将吸附破伤风类毒素标准品和待检样品以2倍稀释法稀释成3~5个稀释度(中间的稀释度必须在攻毒后能保护约半数动物)。每一稀释度样品免疫体重14~16g小白鼠14只(或250~350g豚鼠至少10只)。另外10只小白鼠不注射作为对照(另外5只豚鼠不注射作为对照)。免疫4周,每只免疫小白鼠攻击破伤风毒素50LD50(免疫豚鼠攻击100LD50),皮下注射0.5ml。对照组健康小白鼠注射25倍稀释的上述毒素(对照组豚鼠注射100倍稀释的上述毒素),每只皮下注射0.5ml,攻击后观察5日,每日记录结果。

  2 试验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检品的最低稀释度能保护半数以上动物。

  (2)检品的最高稀释度能保护半数以下动物。

  (3)对照组动物应部分死亡而不全部死亡。

  (4)检品和标准品的剂量反应曲线在平行性及直线性上没有太大的偏差。

  3 结果计算

  用平行线分析法进行结果计算。

  4 结果判定

  待检样品的效价每个剂量应不少于40IU。如95%可信限大于50%~200%则95%可信限的低限效价应大于40IU/1个人用剂量。

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使用说明书

  本品系精制破伤风类毒素经氢氧化铝吸附制成。用于预防破伤风。

  本品为乳白色均匀混悬液,含防腐剂硫柳汞,长时间放置后吸附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澄明无色,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

  接种对象

  主要是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人群,孕妇接种本品可预防产妇及新生儿破伤风。

  用法

  1.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剂量

  (1)无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史者应按附表方法进行全程免疫。

  (2)经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之人员,自最后1次接种3年以内受伤时,不需注射本品,超过3年者应用本品做1次加强注射,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除注射本品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3)用含破伤风类毒素的混合制剂做过全部免疫者,以后每10年用本品做1针加强注射即可。

针 次 剂量(ml)
 

全程免疫

第1年

第2年

第1针(间隔4~8周)

第2针

注射1针

1.5

1.5

0.5

加强免疫 以后一般每10年注射1针,如遇特殊情况也可5年加强1针 0.5

  孕妇可在妊娠第4个月注射第1针,6~7个月时注射第2针,每次注射0.5ml。

  禁忌

  患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者及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禁用。

  反应

  注射本品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行消退。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凝块、异物,安瓿有裂纹,制品曾经冻结,标签不清及过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2.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3.应备1∶1000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

  保存

  保存于2~8℃暗处,不可冻结。

日期:2006年1月16日 - 来自[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栏目

第三节破伤风抗毒素过敏试验

第三节 破伤风抗毒素过敏试验

  破伤风抗毒素(TAT)是一种免疫马血清,对人体是异种蛋白,具有抗原性,注射后也容易出现过敏反应。因此,在用药前须作过敏试验,曾用过破伤风抗毒素超过一周者,如再使用,还须重作皮内试验。

  一、皮试液的配制

  取每支1ml含1500国际单位的破伤风抗毒素药液0.1ml,加等渗盐水稀释到1ml(即150IU)。

  二、试验方法

  取破伤风抗毒素试验液0.1ml(含15IU)作皮内注射,观察20分钟后判断试验结果。

  三、试验结果判断

  阴性:局部无红肿。

  阳性:局部反应为皮丘红肿、硬结大于1.5cm,红晕超过4cm,有时出现伪足、痒感。全身过敏反应、血清病型反应与青霉素过敏反应相同。若试验结果不能肯定时,应对试验,确定为阴性者,将余液0.9ml作肌内注射。若 试验证实为阳性反应,但病情需要,须用脱敏注射法。

  四、脱敏注射法

  (一)机理 以少量抗原,在一定时间内多次消耗体内的抗体,导致全耗,从而达到脱敏目的。

  (二)原则 少量多次,逐渐增加。施行脱敏注射前,可应用苯海拉明等抗组织胺药物,以减少反应发生。

  (三)方法 即给过敏者分多次小剂量注射药液(表11-1),每隔20分钟注射一次,每次注射后均须密切观察。在脱敏注射过程中如发现病员有全身反应,如气促、紫绀、荨麻疹及过敏性休克时,应立即停止注射,并迅速处理。如反应轻微,待消退后,酌情将剂量减少,注射次数增加,使其顺利注入所需的全量。

表11-1破伤风抗霉素脱敏注射法

次 数 抗毒血清 等渗盐水 注射法
1 0.1ml 0.9ml H或IM
2 0.2ml 0.8ml H或IM
3 0.3ml 0.7ml H或IM
4 余量 加至1ml H或IM

  附注1:亦可将1mlTAT稀释成10mlTAT等渗盐水,分别以1、2、3、4ml作4次肌肉注射,每次间隔20分钟。

  附注2:在野战条件下,可采用简便脱敏法;先在皮下注射吗啡0.01g,然后在同一部位注射抗毒素0.5ml,如无反应,4小时后将余量注入。

  五、过敏反应的急救措施

  同青霉素过敏反应

日期:2006年1月15日 - 来自[基础护理学]栏目
共 16 页,当前第 9 页 9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关闭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图文 | 版权说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8 39kf.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医源世界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4837号
医源世界所刊载之内容一般仅用于教育目的。您从医源世界获取的信息不得直接用于诊断、治疗疾病或应对您的健康问题。如果您怀疑自己有健康问题,请直接咨询您的保健医生。医源世界、作者、编辑都将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为传播信息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如果我们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联系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