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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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转基因作物(GMO)的田间试验数量继续下降

  欧洲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欧盟当前进行的转基因作物(GMO)的田间试验数量继续下降。2011年,欧盟GMO登记指令(2001/18)批准的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总数为72个。这是自2004年以来最低的纪录。在2010年有92个,而2009最多,有127个。

  本年度数据显示,4月26日前公布的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总数为51个,其中西班牙35个,欧盟其他10个成员国各有1到3个。巴斯夫最近决定继续开展其在欧盟的转基因马铃薯的大田试验,之前巴斯夫曾表示过可能会把精力集中在美国和亚洲。

日期:2012年5月24日 - 来自[转基因食品]栏目

欧盟拟修订橄榄中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近日欧盟食品安全局提议修订橄榄中乐果(dimethoate)的最大残留限量,建议将乐果在鲜食橄榄以及油用橄榄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提高至4mg/kg。依据欧盟委员会(EC)...即将发布

日期:2012年5月24日 - 来自[安全快报]栏目

欧盟拟修订苹果中农药氟啶胺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近日欧盟食品安全局提议将氟啶胺(propamocarb)在苹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3mg/kg。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396/2005法规第6章的规定,法国...即将发布

日期:2012年5月24日 - 来自[安全快报]栏目

欧盟修订果汁和同类产品标签及成份规定

2012年4月27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12/12/EU号指令,修订关于供人饮用的果汁及同类产品的理事会指令2001/112/EC。第2001/112/EC号指令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果汁和...即将发布

日期:2012年5月24日 - 来自[安全快报]栏目

欧盟就修订琉璃苣中敌草快的最大残留限量发布意见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5月22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就修订琉璃苣中敌草快(diquat)的最大残留限量发布了意见。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396/2005法规第6章的规定,英国收到一家公司要求...即将发布

日期:2012年5月24日 - 来自[安全快报]栏目

转基因在欧盟

    基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种种因素,欧洲人对于转基因技术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颇为警惕。相对怀疑与保守的态度在欧盟各国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因此,欧盟对转基因动植物产品上市较审慎,管制措施严格,强调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但是,在近几年技术的突破与多重压力的推动下,欧盟于某种程度上开放了转基因的商业化种植,从而引发了在欧盟成员国之间、社会团体之间、民众之间的激烈争论。

    产品上市与作物种植皆严苛

    在欧盟市场,没有得到官方授权的转基因农产品是不能予以投放的。2003年,欧盟将转基因成分标准降为0.9%,该标准以上的所有产品(不仅是农作物和食品,还包括动物饲料、植物油等),均须清楚标明“此为转基因产品”。它允许成员国制定自己的规定,避免从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农场流出的种子进入种植普通作物的农田。据欧盟网站的信息,目前被欧盟批准的转基因产品有40种,另撤销了5种。

    在作物种植方面,2010年欧盟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为8.2万公顷,占世界总份额不到0.08%。经批准可在其境内种植的有两种——Mon810转基因玉米和Amflora转基因土豆,不过各成员国仍拥有是否允许在本国种植的最终决定权。

    现在,欧盟有7个国家批准了商业种植转基因玉米,分别是西班牙、葡萄牙、罗马尼亚、德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和瑞典。2008年,占以上七国转基因玉米种植面积80%以上的国家是西班牙。不过据预计,欧盟出台的“成员国无需提供任何科学证明便可以第一时间禁止转基因”的立法,或会使种植面积下降。

    调控管制主张“预防原则”

    欧盟采取“预防原则”作为管制转基因食品的基础。这原本是环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原指“当一项行为可能对人的健康或环境造成威胁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即使因果关系尚未得到科学证明”。

    尽管目前的科学调查认为上市的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但欧盟仍坚持科学是存在局限的,对科学评估转基因食品所需的完整数据要等到许多年后才能获得;无论研究方法多么严格,结论总会具有某些不确定性,而政府不能等到最坏的结果发生后才采取行动。“预防原则”为欧盟在无法提出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具有风险的情况下,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进口和上市进行严格法律管制提供了理论论据。

    技术研发在监管下进行

    欧盟国家可以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但受到密切管控。从1991年开始进行转基因作物的田间试验,到2008年止,共批准了2352次试验,先后共有22个成员国进行了转基因作物的环境释放。所谓环境释放,是为了开发某种转基因产品而需要进行的某种试验,或者是为商品化生产的需要,有意将转基因生物引入开放环境的行为。

    此类田间试验最多的是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英国,主要是集中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1997年达顶峰,近年在逐步减少,这跟当地民众的反对不无关系。

    不过,2011年3月,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又批准了马铃薯AV43-6G7品种的环境释放申请。德国巴斯夫公司(BASF)计划2011年到2016年在捷克的1英亩土地上进行环境释放试验。荷兰和瑞典也有类似计划。

    内外矛盾交织分歧严重

    欧洲消费者的意见对于各国和欧盟政策的制定具有强大影响力。不同于转基因食品在美国得到的广泛认可,欧洲民众对其持有反感情绪。而所有欧盟国家的媒体在有关转基因的讨论中,都表现出根深蒂固的怀疑。但民众的态度与国家政策是分不开的,在已经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成员国中,支持率会相对较高。

    在欧盟内部,一直针对是否应该放行生物技术食品的问题,进行着高度政治化的争论。而尽管在转基因食品上大多数成员国意见相同,但对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却存在明显分歧。

    根据以前未修订的法律,欧盟各成员国没有风险评估和审批的权力,而是统一交由欧盟行使。但近些年来,不断有欧盟国家在不提供科学证据及不履行程序的情况下就禁止转基因作物,而欧盟非但没从法律上对这些国家采取措施,反而在2010年修改了法规来适应成员国的行动:让各成员国政府来决定是否种植转基因作物。

    对此,欧盟健康和消费者政策发言人曾说:“这个问题已经陷入了法律上的僵局。”各成员国立场的严重分歧,致使目前欧盟关于转基因作物法规取得任何新进展都很困难。

    再看欧盟与其他转基因作物主要生产国之间,同样是一场纠结之战。美国认为欧盟的禁令严重影响了本国出口,于是在2003年5月,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就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了申诉。这样一方面,欧洲许多消费者、环保组织和成员国要求欧盟加强管制;另一方面,主要转基因产品出口国非常恼火,限制了欧盟境内生物技术水平和相关公司的发展。

    内忧外患交织出了欧盟在规范转基因领域中的不和谐音符。但仍可看出,食品安全是欧洲人最敏感的一项议题。鉴于欧盟是这样一个由若干国家通过宪法建立起来的邦联制国家联盟,其具体政策条例难以一笔规划,但农产品生产上的长期出超、民众生活较富足、对食品“挑剔”严格,是其成员国的普遍特征。这也让多数欧盟国家政府认为:转基因技术在提高作物的产量或是增强作物的抗病虫害能力等方面确有作用,但于目前,还需更多的科学证据来强化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不良影响的结论。(记者 张梦然)(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黄宁燕提供资料)

日期:2012年5月17日 - 来自[转基因食品]栏目

国际市场新规至 原料药当“质”强

去年6月8日,欧盟颁布2011/62/EU号新指令,核心内容涉及药品安全特征、供应链参与者、网络销售和活性物质监管,要求所有出口到欧盟的药品均需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声明,证明其一直按照相当于欧盟GMP的标准进行生产,定期对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及时通报违反欧盟GMP情况等;在去年底的12月7日,继而颁布配套文件《人用药物活性物质生产监管框架评估实施办法》,今年1月20日又颁布配套文件《关于人用医药产品中活性物质的GMP原则及指南的授权法案》。

上述指令、办法和法案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加强对进口API的质量监管。其中,对在欧盟委员会列出的具有GMP同等标准的名单上的国家出口API,可以豁免提供书面声明。欧盟新法规对中国原料药产品的影响冲击最大,包括已经通过欧盟GMP认证的制药企业。

理性应对贸易壁垒政策新变化

客观实际地分析,在当今国际贸易政策愈来愈复杂的环境下,欧盟以防止假药流入正规销售渠道为由提高进口药品质量监管门槛,一方面增加了国内制药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为国内制药企业进一步提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水平提出了更高目标。尽管有些“苛刻”,但只要积极应对、争取主动,还是会“化困为机”的。

据中国医保商会介绍,欧盟出台一项法规后一般不会废除,未来工作重点更多是从实施上为企业争取宽限,尽量减少工作程序,最大限度保障国内药品出口企业的利益。国内对欧盟出口化学原料药占西药类出口额近半壁江山,2011年出口欧盟的化学原料药有54.8亿美元,主要为肝素及其盐、维生素类、抗菌素类和激素类产品,这些中国制造的原料药在全球市场占有率已达到50%~80%。欧盟医药新法规不仅影响中国对欧盟的原料药出口,而且也会对欧盟药品生产商造成极大的冲击。

回想去年《欧盟传统草药注册指令》强制实施后,作为生产出口草药主要国家之一的印度,借助政府和协会的力量、委托欧盟高级医学顾问团体,就《欧盟传统草药注册指令》到期后有关禁令的应对建议和解决方案主动与欧盟沟通。这种讨论继续合作可行途径的做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或许也能为中国企业应对此次新规提供一些借鉴。中欧两大医药市场建立的广泛、互利的上下游贸易关系,已经为双方医药企业理性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提供了必须互相考虑的合作基础,如果能积极通过政府、行业协会的沟通推动与制药企业的协调合作,相信中国医药产业竞争力必定会在出口欧盟的博弈中得到进一步增强。

国际准入严苛化是大势所趋

在国家大力鼓励医药创新的政策支持下,制药企业纷纷强化仿创能力建设,中国原料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优势和机遇已逐步把牢,不仅仅在大宗原料药和部分特色原料药的技术、质量、成本水平以及市场规模和占有率方面处于全球前列,而且在药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能力方面日臻完善。

2007年科技部、发改委和财政部启动的《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以及2011年发布的《新药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中,均对原料药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政策性支持,奖励基金多达成百上千万元。优先支持已经通过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药品监管部门的认证、已向发达国家出口且市场潜力大的品种的关键技术创新;对市场占有率高的原料药鼓励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及环境污染,并通过欧美等国家GMP认证,进入国际市场;支持市场需求量大、出口前景好的大宗原料药(如维生素类、抗生素类、中药提取物等)和特色原料药(如防治心脑血管类疾病药物等),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使产品质量达到欧美等国际标准。

特别是2011年3月1日新版GMP正式施行,其基本框架与内容采用欧盟GMP文本,附录中的原料药标准等同采用ICHGMP(ICHQ7A)版本,已与国际通行标准基本接轨,标志着我国制药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管标准正向国际水平迈进。

全球化从诸多方面彻底改变了药品监管环境,欧美等国家大量进口医药产品不可避免地会引起贸易纠纷和带来监管挑战。可以预见的是,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制定繁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将成为欧美国家应对愈加复杂的医药供应链的新趋势。比如,2011年7月,瑞典政府强烈要求欧盟通过一项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主要针对印度等第三世界国家,建议在GMP框架内的生产规程中增加环境控制规则,以利于完善先进的、有效的监督制药企业实施GMP的审核系统,审核标准中将会更加专注于符合环境要求的规范检查,其中涉及最多的是抗生素、激素药品以及对环境有风险的物质。

原料药国际营销没有出口认证是万万不行的,但获得出口认证也不是万能的。国际化经营当自强,随着cGMP认证企业和品种的增多,原料药经营更需当“质”强,保持和提升原料药生产全过程(质量QMS、环保EMS、安全与职业健康OSHMS、社会责任SA8000)高标准化管理体系成为出口的核心实力。原料药出口必须坚持走国际规范化市场的营销之路,凭借过硬的竞争实力拿好每一张通行证,依靠高标准药品质量、高水平质量管理和优品牌企业形象去赢得进口国市场的认可和尊重。

日期:2012年5月15日 - 来自[进出口动态]栏目

欧盟研究质疑传统生物燃料可持续性

欧盟委员会一份名为《欧盟交通温室气体排放:到2050年路线》的新报告草案指出:生物柴油等传统生物燃料会增加温室气体排放,而且造价昂贵,不适合作为替代燃料。

  该研究估计,不考虑间接影响,生物燃料的减排成本将达每吨二氧化碳100~300欧元。而当前二氧化碳的市场价格仅为6.14欧元/吨,这意味着使用生物燃料减排的代价相当于购买排放权的49倍。不仅如此,生物燃料还会带来毁灭森林、草地等间接影响,实际上增加了碳排放。

  欧盟委员会生物燃料报告的主要作者,农业科学家David Laborde指出,欧盟和其他国家的决策者支持发展生物燃料并非出于环境原因,而是由于别的因素,支持生物燃料可以作为向农民补贴的依据,一些工业组织以能源安全为由宣传发展生物燃料。他们希望能源供应多元化,而不是从中东购买石油,即使替代供应来源效率不高,甚至并不环保。

 

  2007年,欧盟提出了到2020年生物燃料在交通运输业用能中占10%的目标,2009年将其替换为可再生能源占10%。但分析人士指出,生物燃料的比重仍将达到8.8%,其中92%是生物柴油等传统生物燃料。

日期:2012年5月8日 - 来自[生物能源]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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