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连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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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连锁店被查出 198种违法进口产品

据《东方早报》报道,在昨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介绍了上海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总体状况,以及长效监管的有关措施。目前,全市共有近6万家持证餐饮单位,其...即将发布

日期:2011年12月18日 - 来自[安全快报]栏目

行家爆:连锁店豆浆多是冲的

肯德基冲调豆浆新闻一出,引来一片哗然!作为市民常买的早餐——豆浆,到底是什么成分组成引发网友热议。据一位本地餐饮业资深人士刘木(化名)透露,街边豆浆多为现磨,但可口的味道背后是豆浆香精与增稠剂的共同作...即将发布

日期:2011年7月31日 - 来自[安全快报]栏目

日本一烤肉连锁店食物中毒事件致4人死亡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一家叫做“烧肉酒家惠比寿”的烤肉连锁店自上月末至本月初发生了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截止到昨天晚上12点,中毒事件已经造成4人死亡,94人感染具有致命性的病菌。这一次食物中毒事件的影响怎么样,原因又是为何?下面本网就来连线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驻日本记者王洋,请他为我们介绍一下。

(图片来源网络)

  主持人:王洋你好!首先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一次中毒事件的具体情况?

  记者:据了解,这些食物中毒的事件都是发生在这家叫做“烧肉酒家惠比寿”的烤肉点锁店,导致他们中毒的原因是店内的一道很受欢迎的菜—生拌牛肉。他们都是由于吃了生牛肉之后,感染了一种叫做O111型肠道出血性大肠杆菌。这种大肠杆菌具有很强的毒性,大约半数以上的人会出现腹痛以及伴有大量出血的腹泻等症状。此外,严重情况下会出现溶血性尿毒症症候群等症状,导致肾功能障碍从而危及生命。

  “烧肉酒家惠比寿”是一家日本全国的连锁烤肉店,目前集体中毒事件的发生主要集中在福井县、富山县和神奈川县三个县。第一例死亡病例是出现在上个月27号,一个小男孩因为在福井县福井市的一家连锁店内吃了生牛肉后,因感染O111型大肠杆菌而死亡。两天后,又有一名6岁的小男孩,在富山县一家连锁店内吃过生牛肉后死亡。本月4号和5号,分别有1名40岁的女性和一名70岁的女性因同样的原因而死亡,这两个人是同一家人,曾经于4月23号为家中的孩子庆祝生日到烤肉点聚餐。

  此外,截止到昨天晚上12点,日本全国共有94人因为吃了这家连锁店内的生牛肉而感染了病菌。在神奈川县的横滨市,有一名19岁女性在该市的烤肉连锁店内就餐之后感染了肠道出血性大肠杆菌的,25号她因出现溶血性尿毒症症候群的症状、神智不清而住院。

  目前这些生牛肉为什么会出现污染还不清楚,但《朝日新闻》在5号的消息中指出,有可能是肉类批发商在进货之前牛肉就已经携带了病菌。

  主持人:这次食物中毒事件已经导致4人死亡,94人感染具有致命性的病菌,后果还是相当严重的。那现在日本民众和舆论对这件事情的反应怎么样?

  记者:在集体食物中毒发生以后,日本大部分地区的烤肉点都停止了供应生拌牛肉。有的店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许多顾客都会询问现在吃生牛肉会不会有问题,因此店方也就临时决定取消了这一道菜,先观望一下事态的发展。另外,据报道,在发生食物中毒的福井县和富山县,食物中毒事件引起当地居民的极大不安。两个县的卫生保健窗口2天以来就接到了300多次电话,询问内容大都是,以前曾经在出现问题的连锁店吃过东西现在会不会有问题,就餐以后出现了腹泻等症状等等。

  而我们都知道日本人又喜欢吃生,生拌牛肉在类似的烤肉点里面是非常受欢迎的一道菜品。有的烤肉店则表示,虽然现阶段不准备再出售这道菜了,但是生拌牛肉还是非常好卖的,希望能够尽早恢复。

  而这件事情在网也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有的往有认为,这件事情应该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厚生劳动省在生肉食用卫生上只是下发了通知,而并没有制定具有强制力的惩罚规定,因此应该予以追究。但也有人认为,以前就有报道发生过类似的食物中毒事件,而且吃生牛肉根本就不是传统的日本文化,吃出问题来,个人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主持人:那么现在日本官方和相关部门都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

  记者:目前,日本富山县和福井县两个县的警方已经成立了联合搜查总部,从今天开始,以业务过失致死的嫌疑,对经营者家烤肉连锁店的总公司,以及为该公司提供牛肉的东京板桥区的一家肉类批发公司等相关企业展开搜查。而神奈川县警方昨天也成立了专案组,以业务过失致死的嫌疑正式立案调查。

  另一方面,虽然日本厚生劳动省此前已经针对食用生肉的卫生标准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却并不具备强制力。经营问题烤肉点的企业的社长堪坂康弘2号召开记者会时就曾经表示,由于有关生肉的国家卫生标准不具备处罚条款,因此全国半数以上的烤肉店所提供的生肉,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如果政府不出台具体规定,那么惨剧还会再次发生。

  而据报道,日本厚生劳动省已经决定,针对生食用肉类的卫生标准设定具体的处罚条款,近期内内阁府将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听取专家的意见。此外,厚生劳动省昨天还对各地方政府作出指示,要求彻查当地的烤肉店以及肉类加工企业的产品的卫生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在下个月5号以前提交报告。



日期:2011年5月6日 - 来自[安全快报]栏目

Jean Coutu药品零售连锁店因流感爆发利润恢复

    加拿大连锁店尚库都集团(Jean Coutu Group)周五表示,因越来越多的顾客在H1N1病毒爆发后购买非处方药作为补救方法,使该公司利润有所恢复。
    截止至2009年11月28日低的上季度赚得4460万加元,约合每股收入19加分,而去年同期损失39920万加元,每股损失1.66加分。 
    平均而且言,其估计2009年营业收入为66890万加元,每股收益19加分,而实际则为67810万加元,去年同比增长9.3%。营业额明显高出预期。(中国医药123网) 
日期:2010年1月13日 - 来自[环球]栏目

终端新势力:品牌折扣连锁店

     放眼望去,品牌折扣连锁店已经占据了终端的新势力集团。从化妆品的丝芙兰、娇兰佳人,到服饰鞋帽的鞋柜、活力阳光,扎实而稳定品牌终端提供商成了当下最热门的词汇。诚然,这样的存在和兴盛是有其道理的。

    品牌折扣连锁兴盛之根源

    相比传统卖场,商超,品牌终端连锁店更为经济实惠,同时在覆盖面积和消费比重上远超过依靠偶然性和节日消费的传统终端。

    相比批发类卖场,品牌终端连锁店更为正规,无论是成员构成还是品牌推广力度上,与进入品牌本身匹配程度较高。

    相比尾货类卖场,品牌终端连锁店更具档次,尤其是对质量有要求的产品和消费更青睐此项终端。

    而对于日趋缩小的城乡市场来讲,中等家庭和消费人群的增加也预示着消费能力和额度的增强。她们更青睐与品牌产品,更喜欢经济实惠的选择,更容易形成忠诚消费,喜欢同一层次的多样化选择,毫无疑问,品牌连锁一一满足。

    品牌折扣连锁覆盖之行业

    从以往的皮包、化妆品,品牌折扣的概念不断深入,接下来的鞋、服装、手表等产品开始纷纷登场,人们为面子花费的更多,品牌折扣存在的理由就越强烈。请注意,这样的消费者不是没有消费能力的消费者,更不是买不起,而是以充盈为乐。拿皮包来讲,拥有一个LV是不能够应对任何场合的,而以往国外淘货或团购不能够满足长期需求,沉淀下来,折扣店的出现则有了合理支撑点。包括品牌折扣租赁店的兴起也是如此。

    未来,品牌折扣连锁将覆盖更多的行业,关乎人们的衣食住行,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不断缩进,药品方面已经有很多厂商自己建立起了终端,然,很多却依然停留在自我层面,终端建设战略思维思考的不够广,所以暂时没有突出者出现,但下一步药品保健将成为一个热点。其次,家电、家具、文化产品等关乎老百姓息息生活的也都将隆重登场!有机产品不也正在往这条路上走么?只是离折扣还远了点而已,但不会太远。

    品牌折扣连锁延伸之渠道形式

    多元化的社会市场,允许更多的形式并存,对于品牌连锁折扣亦是如此。除了传统终端外,其实网络早已经兴起了品牌折扣连锁的风潮,所不同的是他依然属于小众群体,对知识、文化和网络技能有要求,而且是特色网站及个人门户居多,但不久的未来,相信随着品牌连锁折扣的大肆崛起,品牌折扣连锁一定会成为网络公开的新力量!红孩子的半线上+半线下已经初具规模,网民人数的增加将会为更多的创业者和二次创业者提供机会和条件。尤其是很多不具备终端能力的实体商,考虑建设行业专项渠道未必不是一条突围之路!

    品牌折扣连锁之细分

    消费群体的分众化,社会资源的分割化,品牌和渠道存在的多样化更有了资本和条件,一个行业足以养活更多的企业和产业,品牌折扣店趋势当也如此。母婴用品品牌折扣店恐怕是当下婴儿潮最需要的吧,还有保健品牌折扣店,玩具品牌折扣店,IT品牌折扣店,糖果品牌折扣店......人们的生活能有多精彩,行业细分就会有多激烈。

    于此同时,很多大牌如NIKE、杰克琼斯等都纷纷开启了自己的品牌折扣店,看看上品折扣的人气吧,你就不再会说“折扣店多影响品牌名气和形象啊”!占领了渠道,完成了销售,而且最重要的消费心理是拥有而不是贱性消费何来的不合适?尊重市场才是硬道理,面子不过是自己心理的摆设,经济时代经营更当如此。

 精明消费时代来了,商家需要开启更多创新精明的发展路径了!


 

日期:2009年2月12日 - 来自[营销]栏目

美三大医药连锁店十二月同店销售不及预期

    本周四,美国三大医药连锁店CVS Caremark Corp.(CVS)、Walgreen Co.(WAG)和Rite Aid Corp.(RAD)相继报告十二月份销售表现没有达到预期,导致其股价大幅受挫。
    CVS Caremark宣布,十二月份营业至少一年以上店面销售额仅上升1.8%,涨幅远远不及华尔街分析师平均预计的4.5%。这一指标又被称作同店销售额,是业内用以衡量现有店面而非新开张店面销售表现的重要指标。
    这家总部设在罗德岛Woonsocket的公司宣布,十二月份销售表现不利的原因是“总体经济环境欠佳”、月初天气恶劣以及流感药物销售疲软等等。
    该公司在美国40个州经营着6,425家店面,是美国最大的处方药供应商。这家公司去年由CVS Corp.和药房福利管理公司Caremark Rx Inc.合并而成。
    CVS Caremark预计,截至12月29日,2007年每股盈利1.91美元至1.92美元,为其先期预期范围的高端值。分析师则平均预计其2007年每股盈利1.92美元。
    截至美东时间中午12:10,该公司股价大跌2.77美元,至36.58美元,跌幅7.1%。
    Walgreen宣布十二月份同店销售额仅提高2.6%,远远落后于华尔街分析师平均预计的增长5%。
    这家总部设在伊利诺州Deerfield的公司指出,十二月份销售增长缓慢的原因是流感类药品销售表现疲软以及数字印刷图片价格大涨,但公司私有品牌产品的销售表现火爆。这类产品的成本通常要低于品牌产品。
    盘中,该公司股价重挫2.30美元,至35.04美元,跌幅6.1%。
    另外,Rite Aid十二月份同店销售额下滑0.5%,而分析师预期为增长0.2% 。
    该公司在美国经营着着5,088家店面。今日盘中,其股价重创28美分,至2.41美元,跌幅10.4%。(湖南经济网)
日期:2008年1月5日 - 来自[药店视点]栏目

8月部分连锁店减肥类保健食品销售排行

连锁店\排序123
北京No.11碧生源康丽源大印象
唐山No.1大印象更娇丽康丽源
上海No.15更娇丽少华宁红
杭州No.39快9丽姿大印象
青岛No.4碧生源更娇丽大印象
武汉No.19快9梅山碧生源
深圳No.3碧生源大印象花之源
昆明No.3大印象更娇丽天机
西安No.2三叶朵而联邦
长春No.1碧生源康丽源三叶

日期:2007年11月21日 - 来自[保健品行业]栏目

连锁店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行政违法行为——责任由谁承担


  
  为拓展市场,扩大规模,实现企业内部分工合作,不断满足经营的需要,近年来,许多“三品一械”(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根据经营业务分类或地域范围,大量设置连锁店,以连锁经营的形式直接面对市场开展业务。这些连锁店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如何确定其在行政处罚时的主体资格?结合实践,笔者就此作一分析。
  ■连锁经营的概念和分类
  连锁经营属于商业概念,在现行法律中尚无明确定义。1997年,中国国内贸易部制定并公布了《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指出“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根据财政部《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进行分类,连锁经营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这三种类型的连锁经营店与总部之间的经济地位各不相同,因此各自的法律性质和违法主体也各不相同。
  第一类:直营连锁,是指各连锁店同属一个投资主体,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的统一,总部对分店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直营连锁店是非法人单位,属于总部的分支机构。第二类:特许连锁,是指总部同加盟店签订合同,授权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等,在同样形象下进行销售和劳务服务。总部对加盟店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加盟店拥有对门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加盟店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第三类:自愿连锁,是指各门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总部和门店之间是协商、服务关系,总部统一定货和送货,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和信息设施。各门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
  ■直营连锁店违法主体的认定
  加盟连锁店和自愿连锁店作为独立法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是毋庸置疑的。而直营连锁店如果违反相关“三品一械”行政法律规范,行政违法主体如何确定,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直营连锁店虽然取得了《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将其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视为总部的行为,因此,行政违法主体应是总部。另一种观点是,虽然直营连锁店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非法人单位,但如果有自己的财务,就可以将该直营连锁店作为行政违法主体。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
  直营连锁店领取《营业执照》,没有注册资金,其法律地位属总部设立的分支机构。关于分支机构在民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为,其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机关有权对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进行处罚。那么,只要确定非法人单位的直营连锁店是否属于法律意义的“其他组织”,就可以确定其能否单独承担违法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据此,笔者认为,虽然直营连锁店是总部的分支机构,属非法人单位,但如果其合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件(如营业执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应当视为“其他组织”,可以认定其为行政违法主体。这样不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需要注意的是,直营连锁店如果将经营所得全部上交总部,无独立财务,则不应该作为行政违法主体。
  ■直营连锁店违法主体的处罚
  对于确应由直营连锁店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直接对其进行处罚。但如果直营连锁店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监管部门对其施行的财产罚时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依据该规定,当被处罚的直营连锁店财产不足以支付药品监管部门决定的罚款数额时,总部应补足不足部分;如果总部的财产仍不足以支付该罚款时,则该企业应当调集其他分店等分支机构的财产予以支付。
  同理,当被处罚的直营连锁店拒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药品监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时也应当先执行被处罚的直营连锁店的财产,不足时再执行具有法人资格的总部的财产,仍不足时,可以执行该企业其他分店的财产。
   北京市药品监管局西城分局 李宁 李旼 明星星 吴悦 文章属学术性探讨,除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外,不作为执法依据。
日期:2007年8月15日 - 来自[药店视点]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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