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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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中药不良反应率低于西药仅占10%易被忽略

  日前,有外国媒体报道称,澳大利亚研究人员在中国传统药材中发现“有毒物质”。报道引述研究人员的话说,中国人在制作药物时对这些植物进行了复杂的混合,其中一些中药含有麻黄和细辛,而细辛是带有剧毒的植物,过量使用会引发很强的副作用,但这些中药的包装和说明书上没有注明药物的毒性有多大。

  如何看待中药毒性?

  中医讲究以毒攻毒、以偏纠偏;采用三种方法减毒增效

  其实,以毒攻毒、以偏纠偏,中医对中药的毒性早有认识。在《神农本草经》中就有记载“神农尝百草,一日中七十二毒”,在《黄帝内经》中也有“大毒治病,十去其五;小毒治病,十去其六;无毒治病,十去其八”的说法。

  《中国药典》2010版收录常用中药材和饮片,包括有毒中药73种,其中毒性大的品种有10种。有毒中药往往具有独特疗效,其毒性成分就是其药效成分, 如现在已得到世界公认的治疗白血病的砷制剂、治疗重症肌无力的马钱子、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雷公藤等。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无毒不入药。”在传统经典中,中药按毒性分为“大毒、有毒、无毒”三大类。在中药的临床使用上,一般有3种方法减毒增效:一是炮制减毒,通过特殊的炮制工艺,降低或消除中药的毒性。中药炮制属于保密技术,通常禁止外国人进入,国外对此不了解,容易产生误解;二是中药配伍减毒。在中医临床上,不是单用其中一味药,而是多种药物联合作用,实现减毒增效;三是有毒中药按处方药管理。凡有毒的中药,在遴选过程中都不会划入到OTC(非处方)药物中,此类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具体指导下使用。

  中药的副作用大吗?

  中药的不良反应率只占10%;但中药也不应久服

  从传统中医药理论来看,“药未有不偏者,以偏救偏,故名曰药。”中药,即使是单味药,由于所含成分复杂,其功能与主治都是多方面的,不可能仅限于一种。中药治病,往往只利用其诸多功能与主治中的一部分,其它未被利用的部分就属于“与用药目的无关”,会带来不良影响。从临床上看,中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只占10%左右,远远低于西药,并且严重不良反应较少。不过,由于中药不良反应往往较轻,所以易被疏忽,今后应当加大对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的力度。

  事实上,有关部门一直对中药实施严格的监管。在中药新药注册管理方面,已经制定了中药安全性评价指南,并建立了覆盖全国范围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并重点研究建立适合中药特点的“毒性中药”安全性评价方法及其质量控制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中药的不良反应远低于西药,但为了防止对身体的伤害,中药也不应久服。在中药临床使用上,主要注意三方面:一是对症用药,严格按照适应症用药;二是严格用药量。按《药典》的规定使用药物,如超剂量用药,医生要谨慎把握;三是要遵循中医的规范,不能长期使用。

  此外,我国对中药是按药品管理的标准,而有些国家是按照营养食品补充剂的标准管理,管理标准不同,有时难免出现错用现象。比如,日本将小柴胡汤制剂广泛用于治疗各种肝炎,且长期服用,结果有人出现间质性肺炎,而在我国,按中医辨证治理应用小柴胡汤近2000年之久,至今依然安全、有效。

  细辛和麻黄有毒吗?

  细辛和麻黄本身有毒,但临床使用中会消减毒性成分

  细辛是中医临床上常见药,主要功能是辛温解表,可用于风寒湿痹关节痛和慢性气管炎等疾病的治疗。细辛是一种有毒的中药,含有黄樟醚,这种物质会作用于人的呼吸中枢,阻止氧代谢,严重的会破坏肝细胞,引起肝中毒,甚至诱发癌症。

  在中医临床上,用细辛安全吗?如何有效消除细辛的毒性成分?专家指出,黄樟醚是一种极易挥发的物质,通过水煎煮20-30分钟,95%的黄樟醚都会挥发掉,不会因服用而出现中毒。

  在临床上,细辛的使用量有严格的规定,成人一天的用量不超过3克,如果超过用量标准,实行临床医生双签字制度,医生除了在处方上签字,还要在药物旁边签字,以确保用药安全。

  据了解,细辛确实含有有毒物质,但只分布在茎叶部位,根部并未检出有毒物质,我国国家药典规定,细辛只可使用地下部分,这是因为在叶片中有微量的有毒物质。

  麻黄是中医临床常用药,已有2000多年的药用历史。麻黄中含有麻黄碱和伪麻黄碱,这些成分在国际上被认为是毒品。一般而言,麻黄的临床使用量,南方成人不超过每天3克,北方人不超过6克。如果超量使用,也需要医生双签字。麻黄的副作用主要有使人兴奋、烦躁不安、血压升高等。在临床上,麻黄有严格的适应症:热症、内热、容易出汗的患者,肾气虚的患者,不允许使用,否则的话,哮喘会加重,严重的会造成休克。

  西医也应学点中医

  感冒了,开点“板蓝根冲剂”;腰酸了,开点“六味地黄丸”……这是不少西医给患者开出的中成药。最新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70%的中成药是由西医开出的。

  选用中成药,必须遵循中医处方用药原则,如“辨证求因、审因论治、依法选方”等。否则,不但于病无益,甚至会因用药不当而引发不良反应。

  中医重整体,西医重局部,中西医属于两套不同的医学体系。西医对中医理论基本知识和中药药性了解不够,在应用中成药方面经验不足,难免会给患者带来不利影响。例如,对于以发热、咽喉肿痛为主诉症状的风热感冒来说,板蓝根“很管用”;而对于风寒引起的感冒,则效果较差。如果西医对中医辨证论治理论缺乏了解,遇到感冒患者就开“板蓝根”,不仅药不对症,而且可能引起胃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西医开中药还有一个弊端是,西药与中成药开在一起,容易出现药品间的配伍禁忌,轻则会降低疗效,重则会增加毒副作用。例如,含有机酸的中成药,如大山楂丸、人参健脾丸,不宜与磺胺类药物合用,否则会出现结晶尿、血尿等。这些禁忌在药品说明书以及相关教科书中并没有明确说明。此外,中成药所用的原料均为天然的植物、动物和矿物等物质,化学成分极为复杂,很多药理尚不清楚。中成药和西药临床合用,究竟是相互促进还是相互抵消,目前还缺乏实证数据。因此,中成药与西药联合使用,必须考虑安全性问题。当然,如果因为中西药混用的安全性问题,禁止西医开中成药,并不利于中药事业发展。最好的办法是,让西医也学点中医。

  药品是把双刃剑。合理使用是福,不合理使用就是祸。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指出:“用之得宜,皆有功力;用之失宜,参、术亦能为害”。因此,为了尽量减少药品不良反应,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中成药临床使用指南》,规范西医用药行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周平安钱忠直周超凡 王君平)

  石家庄日报

日期:2012年5月24日 - 来自[药品不良反应]栏目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将设专职监测员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即日起,北京规定在医院须设定专人,对于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其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配备专职人员,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另外,对于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以及在国外撤市但中国限制使用的药品,北京将重点监测。

  二甲以上医院将设专职监测员

  为了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控制药品的风险,北京依据卫生部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办法》,制定了北京地区实施细则。

  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根据细则,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配备专职人员、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这些专员须主动收集药品安全性信息,按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积极开展药品不良事件与药品质量、合理用药、用药错误的关联性评价,组织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的讨论等。

  北京将发布药品安全警示

  今后,北京市药监局还将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不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并对市民公布药品安全的“警示”。

  针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商业机密问题,市药监局表示,对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均将予以保密。

  记者了解到,从前药品不良反应多发布在药监局官网和专业杂志上。市药监局表示下一步将拓宽信息发布途径,比如利用官方微博“北京药事”等。

  国外撤市药品将重点监测

  细则表示,今后北京将重点监测某些药品。其中包括,对于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已采取撤市等措施,但在中国允许限制使用的药品。

  此外,对于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有新的不良反应报告的药品和存在严重安全性隐患的药品,也被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这些药品的监测方式既可由市药监局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亦可直接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物警戒站、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开展监测。

  ■ 追访

  不良反应监测制多流于形式

  记者了解到,北京是全国最早“试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城市之一,自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这方面的监测工作。目前,每百万人口报告数量达到800份以上,报告70%来自医疗机构。

  但是,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医疗机构级别、规模差异巨大,监测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报告质量有待提高。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对于本企业药品追踪、报告不良反应和进行重点监测的主动性不高。这些因素都致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多流于形式。

  另外,目前公众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认知明显不足,面对药品警示信息,公众常常感到不知所措,反应过激。

  ■ 链接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回放

  ●2012年3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患者关注香丹注射液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等严重不良反应。

  ●2011年12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维生素K1注射液存在严重过敏反应。

  ●2011年2月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尼美舒利在用于儿童镇痛发热治疗上已出现数千例不良反应事件。(记者温薷)

  来源:新京报

日期:2012年5月21日 - 来自[药品不良反应]栏目

北京规定医院须设定专人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即日起,北京规定在医院须设定专人,对于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其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配备专职人员,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另外,对于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以及在国外撤市但中国限制使用的药品,北京将重点监...即将发布

日期:2012年5月20日 - 来自[安全快报]栏目

中成药说明标识模糊现象普遍 不良反应常存疑

  核心提示: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都是药品说明的重要内容,厂家却常常以“尚不明确”、“不详”等一笔带过,而这种情况以中成药居多。有百姓因此议论:“连不良反应都不能明确,难怪中药走不出国门、得不到世界认可。”

  指点着“抗骨质增生丸”的药品说明书,陆春生老人困惑而不满:“我不懂,这不良反应"尚不明确"的药到底能不能吃?”

  陆春生是静安区居民。一次他偶然翻看这种药的说明书,在这张比名片还小的薄纸片上,只见“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三个项目的“说明”都是:“尚不明确”。老人不禁一紧张,忙找出其他药品的说明书来看,发现这不是个案,“据我粗略统计,超过90%的中成药,这三个项目总有至少一项写着"尚不明确"。”

  最近老人把他的发现和疑虑告诉本报,记者就此展开采访。

  中成药说明书为啥问题更多?

  “我们国家的药品说明书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表述不科学,有的对重要项目一笔带过、敷衍了事。”记者采访的临床医生、药剂师、药品专家,几乎都这么说。

  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其中非处方药的说明书更要求写得通俗易懂,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使用。但实际并未做到,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都是药品说明的重要内容,厂家却常常以“尚不明确”、“不详”等一笔带过,而这种情况以中成药居多。有百姓因此议论:“连不良反应都不能明确,难怪中药走不出国门、得不到世界认可。”

  新华医院药学部副主任陆晓彤解释,中成药说明书问题更多,是因为不良反应、禁忌等确实还没能搞清楚;搞不清楚,客观原因是受制于临床试验人数。任何一种新药上市前,无论前期做过多少动物、体外试验,都必须再做人体试验,以最终确定药效和安全性。根据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管理规定,药物上市前的临床受试者通常不超过3000例。

  “3000例,观察结果十分有限,所以药品经过三期临床试验而未能发现不良反应,是有可能的。”陆晓彤说。

  “我国自主研发新药的能力目前还很有限,国内药厂生产的大部分西药是仿制药,就是在国外药品的专利保护到期后进行仿制。专利保护期往往有5-10年,在这段时间内,国外药厂很可能会观察到比临床试验时更多的药品不良反应,同时更全面深入地了解配伍禁忌,所以药品说明书经过修订已经相对成熟国内药厂仿制时照抄便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三甲医院医生称,由于这个原因,国产西药的说明书大多说得过去,但自主研发的中成药就比较麻烦,它当然没处去抄,而更关键的问题是,中药不同于化学合成的西药,每种原料的成分既不够明确,又是多种原料相互作用复合起效,复杂得多,因此做不良反应、禁忌等的观察与试验分析,难度颇大。

  不过,陆晓彤对国产仿制西药的说明书也有异议:在“不良反应”一栏,药厂往往写“不良反应详见国外相关文献”,这有问题“许多仿制药也并非照搬,会做些成分增减,所以照抄人家对不良反应的说明是不严谨的;更重要的是,老外与我们有人种差异,服药反应也有所不同。”

  是中成药“疗效”还是“不良反应”?

  有医生指出,除客观困难,确实也有一部分中成药生产企业主观上“不愿为不良反应监测投入精力和经费”。“临床试验时受试人数有限,这在任何国家都难免,所以新药上市后要"再评估":当药品在大人群中广泛使用,出现不良反应的概率就会提高,这时必须做好监测、查找原因;如此也就能修订说明书,完善对临床医生和病人用药的指导。可国内不少药企既不这么想也不这么做,药品上了市只顾推销赚钱。”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中成药的不良反应,也是难题。上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总监杜文民博士说起一个案例:不少病人服用某种中成药后,腹泻不止,有西药专家认为这是药品不良反应你去看西药说明书,“腹泻”是一种经常被提及的不良反应;可有中医药专家认为,“拉肚子”恰恰是此药的疗效,因为它是通过“泻火”来治病的。这涉及中医的“整体治疗观”,记者向中医专家求证,对方以中医经典中“肺与大肠相表里”为例作了说明,大意是治疗肺疾先要“清肠”。

  多年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研究的杜文民说,有关“到底是中成药疗效还是不良反应”,学术圈内一直争议不断,“不过也有个别厂商借机推卸责任”。

  来源:文汇报

  儿童用药和一个微妙的“伦理问题”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不详”?对药品说明书上的语焉不详,“海归”医学硕士沈南平一直很反感:“就算"不良反应尚不明确",也应该写明哪类对象是否有不良反应尚不明确;或写明已经做了多少例临床试验,尚没有发现不良反应。不能这么一笔带过。”

  在沈南平工作的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如果不能确定一种药的毒副作用,医院的态度很确定:宁愿不用。对儿童用药安全,尤其要谨慎。

  这家医院的药剂科主任陈敏玲说,药品说明书上经常写“儿童用量酌减”,医生得不到准确指导,有时只能依据经验推算安全用量,难免“毛估估”;还有一些药品则没有写明儿童适应症就是说儿童是否能用此药,药厂“没弄清楚”。可临床上,这些药在各大医院儿科早已普遍在用,甚至还形成了使用规范与指南。

  陈敏玲说,出于伦理考虑,大多数国家都遵守“赫尔辛基宣言”,不将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纳入药品临床试验范围。

  但这引发了现实的尴尬:许多上市药品缺乏儿童疗效和使用安全性的信息,药品说明书常这样提示“12岁以下儿童没有相关资料”、“儿童不良反应尚不明确”,等等。

  “不让一部分孩子做试验,等于让所有孩子都做了试验品!”陈敏玲说,已经有国家意识到这个伦理原则的缺陷,开放了部分药品的儿童临床试验,我国也在2003年改进相关条文规定,在部分大城市的三级医院设立了儿童药品临床试验基地。不过这只是起步,试验范围还十分有限。

  医院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会“引火烧身”?

  在医生们看来,眼下首先应该加强新药上市后的不良反应监测,因为药品在更大、情况更复杂的人群中使用后,问题会暴露得更多、更快。

  我国在10年前建立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省市设了监测中心,医院、药店等设了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员。但有专家坦言“效果一般”。

  一方面,病患缺乏警觉,有人出现了不良反应,却没有意识到是吃药造成,也没有想到要向医院、药店或监测中心报告;另一方面,尽管医院有最多机会发现药品的不良反应,但对于要不要上报,态度“比较犹豫”。这与医患关系有着微妙的关联:“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一般不是医生、医院的责任,但事情传到社会上,对这个问题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容易误解为"医生、医院用错了药"。现在别家医院不报,我去报告,会不会引火烧身?”

  监测不给力,修订完善药品说明书就无从谈起。(作者:唐闻佳)

日期:2012年5月3日 - 来自[中医药行业]栏目

连锁药店如何开展ADR的监测和报告

    “是药三分毒”,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二重性,它在治疗疾病的同时还具有对机体造成伤害的一面,这就是药品的不良反应(ADR)。国家非常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于1999年11月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管理法》也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省、市已建立了ADR监测中心,全国ADR监测网络已初步形成,为人们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了有力保障。而作为药品经营企业的连锁药店面对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应该如何开展ADR的监测和报告呢?

树立正确观念

    很多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零售药店不愿意报告ADR的主要原因是观念错误。药品不良反应是合格药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它的出现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许多患者对ADR不了解,一旦有了不良反应就认为是药品的质量有问题。药店担心因不良反应患者会误解药品质量有问题,再加上确认是否为ADR要取得患者的理解、医院的检测比较烦琐,往往对ADR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愿意报告。因此连锁药店要做到真正“以顾客为关注的焦点”,为保证人们用药安全有效承担一份社会责任,同时应尽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应该转变观念,组织一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作为本单位的一项常规工作,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提高“危险”意识

    药品不良反应指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后遗效应、继发效应、特异质反应及“三致”作用。首先,连锁药店的营业员特别是驻店药师应不断学习和掌握各种药品的不良反应,同时通过专业杂志、报刊、网络及学术交流等各种方法和渠道去获取药品最新的不良反应情况,经常地更新自己的ADR知识。其次,驻店药师在直接指导患者用药时,要“以病人为中心”仔细询问患者的病史和用药史,做到合理用药,并向患者详细阐述治疗药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告诉其注意事项,尽量减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第三,向患者宣传ADR知识,提高其“危险”意识,要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密切注意出现与治疗作用无关的反应,特别是超出说明书上不良反应范围的反应,并及时向驻店药师报告,必要时到医院就医。

ADR信息归口管理

    连锁药店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将ADR信息的收集、整理、确认和报告等工作归口到质量管理部门、顾客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管理,从分店到总部的工作要做到统一、协调,并建立和执行ADR信息监测制度。

    ADR信息传递的过程一般是:分店接到顾客的不良反应报告后,应详细询问并记录顾客是否服用过其他药物、食物,是否有其他疾病史,以及用药期间是否有可能由某种原因导致新的疾病所出现的反应,特别是不良反应的详细症状,并立即报告总部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应立即与顾客取得联系核实和补充分店有关记录,并根据经验初步确认是否为治疗药品的不良反应,同时联系生产厂家看是否有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如有必要,送顾客去医院作临床检测以确认是否为不良反应。一旦确认为是药品的不良反应,应填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于规定时间向监测中心报告。但是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当于24小时之内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日期:2012年4月27日 - 来自[药店视点]栏目

食药监局要求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利用工作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王茜)为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利用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利用工作。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和利用工作,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以恰当形式向药品生产企业反馈相关数据,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主动按照规定完善药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性信息,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要依法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提高质量,必要时应及时对药品采取控制措施。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评价结果,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并引导企业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风险。对通过分析和评价认为安全风险属于药品质量原因引起的,要督促企业改进质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对属于药品本身问题引起的安全风险,要督促企业加强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要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落实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按照要求,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审核工作,特别要做好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评价和死亡病例的调查及分析评价工作,并尽可能地获取有价值(如尸检报告等)信息,为科学、准确开展分析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日期:2012年4月27日 - 来自[药品不良反应]栏目

中药不良反应远少于西药 为防伤身亦应规范服用

  日前,有外国媒体报道称,澳大利亚研究人员在中国传统药材中发现“有毒物质”。报道引述研究人员的话说,中国人在制作药物时对这些植物进行了复杂的混合,其中一些中药含有麻黄和细辛,而细辛是带有剧毒的植物,过量使用会引发很强的副作用,但这些中药的包装和说明书上没有注明药物的毒性有多大。

 

  如何看待中药毒性问题?中药能放心使用吗?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疑问一:如何看待中药毒性?

 

  【回应】中医讲究以毒攻毒、以偏纠偏;采用三种方法减毒增效

 

  “以毒攻毒、以偏纠偏,中医对中药的毒性早有认识。”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内科首席专家周平安说,在《神农本草经》中就有记载“神农尝百草,一日中七十二毒”,在《黄帝内经》中也有“大毒治病,十去其五;小毒治病,十去其六;无毒治病,十去其八”的说法。

 

  《中国药典》2010版收录常用中药材和饮片,包括有毒中药73种,其中毒性大的品种有10种。有毒中药往往具有独特疗效,其毒性成分就是其药效成分,如现在已得到世界公认的治疗白血病的砷制剂、治疗重症肌无力的马钱子、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雷公藤等。

 

  “是药三分毒,无毒不入药”,国家药典委员会首席专家钱忠直教授说,在传统经典中,中药按毒性分为“大毒、有毒、无毒”三大类。在中药的临床使用上,一般有3种方法减毒增效:一是炮制减毒,通过特殊的炮制工艺,降低或消除中药的毒性。中药炮制属于保密技术,通常禁止外国人进入,国外对此不了解,容易产生误解;二是中药配伍减毒。在中医临床上,不是单用其中一味药,而是多种药物联合作用,实现减毒增效;三是有毒中药按处方药管理。凡有毒的中药,在遴选过程中都不会划入到OTC(非处方)药物中,此类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疑问二:中药的副作用大吗?

 

  【回应】不良反应率只占10%;但中药也不应久服

 

  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周超凡教授介绍说,从传统中医药理论来看:“药未有不偏者,以偏救偏,故名曰药。”中药,即使是单味药,由于所含成分复杂,其功能与主治都是多方面的,不可能仅限于一种。中药治病,往往只利用其诸多功能与主治中的一部分,其他未被利用的部分就属于“与用药目的无关”,会带来不良影响。

 

  钱忠直说,从临床看,中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只占10%左右,远远低于西药,并且严重不良反应较少。

 

  不过,由于中药不良反应往往较轻,所以易被疏忽。周超凡建议,今后应当加大对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的力度。

 

  事实上,我国有关部门一直对中药实施严格的监管。在中药新药注册管理方面,已经制定了中药安全性评价指南,并建立了覆盖全国范围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并重点研究建立适合中药特点的“毒性中药”安全性评价方法及其质量控制标准。

 

  专家表示,尽管中药的不良反应远低于西药,但为了防止对身体的伤害,中药也不应久服。周平安说,在中药临床使用上,主要注意三方面:一是对症用药,严格按照适应症用药;二是严格用药量。按《药典》的规定使用药物,如超剂量用药,医生要谨慎把握;三是要遵循中医的规范,不能长期使用。

 

  此外,我国对中药是按药品管理的标准,而有些国家是按照营养食品补充剂的标准管理,管理标准不同,有时难免出现错用现象。比如,日本将小柴胡汤制剂广泛用于治疗各种肝炎,且长期服用,结果有人出现间质性肺炎,而在我国,按中医辨证治理应用小柴胡汤近2000年之久,至今依然安全、有效。

 

  疑问三:细辛和麻黄有毒吗?

 

  【回应】本身有毒,但临床使用中会消减毒性成分

 

  周平安说,细辛是中医临床上常见药,主要功能是辛温解表,可用于风寒湿痹关节痛和慢性气管炎等疾病的治疗。细辛是一种有毒的中药,含有黄樟醚,这种物质会作用于人的呼吸中枢,阻止氧代谢,严重的会破坏肝细胞,引起肝中毒,甚至诱发癌症。

 

  在中医临床上,用细辛安全吗?如何消除细辛的毒性成分?周平安说,黄樟醚是一种极易挥发的物质,通过水煎煮20—30分钟,95%的黄樟醚都会挥发掉,不会因服用而出现中毒。

 

  周平安介绍说,在临床上,细辛的使用量也有严格规定。从宋代,细辛的使用量就不超过1钱(折合为3克左右)。我国药典对细辛也有严格的使用量规定,成人一天的用量不超过3克,如果超过用量标准,实行临床医生双签字制度,医生除了在处方上签字,还要在药物旁边签字,以确保用药安全。

 

  钱忠直说,“细辛确实含有有毒物质,但只分布在茎叶部位,根部并未检出有毒物质,我国国家药典规定,细辛只可使用地下部分。我国古代的雷公炮制论中,也有规定必须把细辛叶片摘掉,因为在叶片中有微量的有毒物质。”

 

  麻黄是中医临床常用药,已有2000多年的药用历史。麻黄中含有麻黄碱和伪麻黄碱,这些成分在国际上被认为是毒品。对此,周平安解释说,麻黄的临床使用量,南方成人不超过每天3克,北方人不超过6克。如果超量使用,也需要医生双签字。麻黄的副作用主要有使人兴奋、烦躁不安、血压升高等。在临床上,麻黄有严格的适应症:热症、内热、容易出汗的患者,肾气虚的患者,不允许使用,否则的话,哮喘会加重,严重的会造成休克。

 

  “中药有毒”风波的背后(链接)

 

  澳大利亚政府将于今年7月前完成全国中医师的注册工作,从而使澳大利亚成为首个对中医实行注册管理的西方国家。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此敏感时期,当地医学界一些成员或因对中医的误解,或因担心中医注册后对其营业不利,试图影响中医立法管理进程。

 

  中医药已在澳大利亚流传上百年。据澳大利亚全国中医药针灸学会联合会提供的数据,澳全国约有5000家中医及针灸诊所,每年门诊280万人次,80%的病人以英语为母语。

 

  西悉尼大学补充医学研究中心主任艾伦·本索森介绍说,1/3的澳大利亚人使用过包括中医药在内的补充疗法,澳大专院校教授相关学科已有20年历史,中医等补充疗法日益为普通民众接受。

 

  尽管如此,西方国家官方认可中医的为数寥寥,中医、中药处于边缘化境地。包括澳大利亚医学界在内的部分人士对中医药的科学性、安全性以及中西医结合等方面的成见极深。

 

  对此,悉尼韦斯特米德医院外科医生瓦莱丽·马尔卡表示,人们应当看到,包括中医在内的传统医学采用自然疗法,在治疗不少慢性病方面有其独特疗效,有效性是其在澳大利亚立足的根本原因。西医学界对其他医学门类应持包容和借鉴的态度。

 

  澳大利亚一些医学界人士认为,中国国内相关部门应当继续强化与西方国家合作,促进中医走进西方主流社会。

日期:2012年4月24日 - 来自[药品不良反应]栏目

常用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及防范措施

  目前用于临床的抗结核药主要分为杀菌剂和抑菌剂两大类,也叫第一线药物和第二线药物。杀菌剂,有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等;抑菌剂,有对氨基水杨酸、氨硫脲、卷曲霉素、乙硫异烟胺等。以上药物对治疗不同类型的结核病均有良好的效果,但其副作用不可忽视。

 

  异烟肼  不良反应主要为周围神经炎、肝功能损害,偶尔可有癫痫发作,一般情况下注意观察即可。若有四肢远端麻木或烧灼感等神经症状出现,应加服维生素B6每日30~60毫克以改善症状。服异烟肼期间应定期查肝功能,至少3个月一次,以了解肝功能状况。若转氨酶升高,要在护肝治疗的同时给予降酶中成药如五味子制剂等,单纯转氨酶升高无需停药。

 

  利福平  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是服用利福平常见的药物反应。遇此情况应认真分析:若为药物一般副作用,可调整用药时间,避免空腹时用药;若为变态反应所致,则应停药。少数患者可发生黄疸及转氨酶升高,常见于剂量过大或患有慢性肝炎者。因此,要严格控制用药剂量,有肝胆疾病史的患者禁用该药,在常规剂量下应用时亦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吡嗪酰胺  不良反应以肝脏损害为主,可见于个别用药量偏大,每日剂量超过2克或疗程过长者,且以老年人为多。为预防该药的毒性反应,每日剂量应在2克以下,疗程应在3个月以内,不可用药时间过长,老年人更应谨慎用药。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血尿酸升高及诱发关节痛,故有痛风体质的人及痛风患者应禁用该药。另外,有极个别对日光敏感者,服药后可使皮肤曝光部位呈鲜红棕色或古铜色,停药后可逐渐恢复。

 

  乙胺丁醇  不良反应较少,为安全系数较高的抗结核药。但据报道,该药长时间服用可偶发神经炎,与剂量有关。使用较小剂量很少发生,一旦出现肢端麻木可用维生素B6对抗,可使症状较快改善。还可偶见球后视神经炎,一般于大剂量应用时发生,对此要每月检查视敏度,包括视力、色觉、视野及眼底,若有异常,应及时减量并对症处理。

 

  对氨基水杨酸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胃烧灼感、腹上区疼痛、腹胀及腹泻等,对此应于饭后服药,必要时可与氢氧化铝或碳酸氢钠同服,以减轻刺激性,若反应重时需要停药。个别患者服药时间较长(2个月以上),可发生单项转氨酶升高,可伴腹胀、纳差及恶心等,应定期复查肝功能,病情重者亦需及时停药。

 

  卷曲霉素  其作用似链霉素,不良反应亦似链霉素,即对第八对颅神经有损害,引起听力下降或前庭功能障碍。用药剂量不宜大,用药时间不可过长。大剂量应用时还可对肝、肾功能有一定损害,有短暂的蛋白尿、转氨酶升高,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目前该药使用频率较小。

 

  氨硫脲  不良反应与剂量大小有关,每日服用低于100毫克不良反应较少,超过100毫克及长期应用则不良反应较多。主要不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及肝脏损害,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便秘以及转氨酶升高,偶见黄疸等症状。出现这些临床反应时要适当减量,如果症状仍未缓解应停药。另外,极少数患者用药后,还可能出现骨髓抑制及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发生进行性贫血、白细胞减少以及头痛、头昏、眩晕、共济失调及视力模糊等症状,遇到这些严重反应时均要立即停药。

 

  乙硫异烟胺  不良反应以胃肠道症状常见且较为普遍,宜将药物放在饭后服用,并适量加服碳酸氢钠,可以减轻这一反应。少见的不良反应为肝、肾功能损害,故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要慎用。目前乙硫异烟胺已很少使用,取代者为丙硫异烟胺。后者不良反应相对较少,安全性较大。

日期:2012年3月21日 - 来自[用药指南]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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