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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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镇加大力度规范农村餐饮流动大棚行业

千龙网讯(通讯员许世国)近年来,农村行业不断发展,逐渐增多,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木林镇26个村,餐饮流动大棚从业人员较多,为有效监管食品安全,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木林镇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农村餐饮流动...即将发布

日期:2012年5月18日 - 来自[安全快报]栏目

肥城药监局“五统一”举措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

中国山东网讯(通讯员李虎)为全面提升全市餐饮单位整体形象,指导餐饮行业规范运行、健康发展,肥城市药监局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在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了“五统一”规范化管理新举措。一是统一管理制度。对餐饮...即将发布

日期:2012年5月17日 - 来自[安全快报]栏目

三部门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1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的有关精神,我们组织修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项目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版项目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需合并、组合项目收费的,须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原则从严审批。未列入新版项目规范的,原则上应公布取消;确需保留的,要于2013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审核期间可继续执行。各地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已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本地区尚无条件实施的新版项目规范中的其他项目,不得向社会公布。    严格控制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明确为可以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要同时明确相应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规范后的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得区分试剂或方法,要充分考虑当地医疗机构主流检验方法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以鼓励适宜技术的使用。    三、从严控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并在本地试行,试行期不超过2年。试行期后需继续实施的,应在试行期结束半年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试行期结束后,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继续执行的,要停止收费。各地要加强前期审核,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期间,各地不得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各地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地区间沟通和协调,认真做好新旧项目价格水平衔接。要做好与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衔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的地区,应结合新版项目规范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病种服务内容,逐步将疗效可靠、价格合理的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到按病种收费的服务包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地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并做好与相关医改政策衔接。    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日期:2012年5月11日 - 来自[医疗服务价格]栏目

三部门联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要求各地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通知》规定,《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终级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公布的项目规范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具体内涵,尽量将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项目打包收费,严格控制允许向患者单独收费的耗材品种和数量。《通知》规定各地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区分方法或试剂制定检验类项目价格。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地对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规范,要在2013年年底前向社会发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日期:2012年5月11日 - 来自[医疗服务价格]栏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的有关精神,我们组织修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项目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版项目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需合并、组合项目收费的,须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原则从严审批。未列入新版项目规范的,原则上应公布取消;确需保留的,要于2013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审核期间可继续执行。各地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已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本地区尚无条件实施的新版项目规范中的其他项目,不得向社会公布。
    严格控制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明确为可以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要同时明确相应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规范后的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得区分试剂或方法,要充分考虑当地医疗机构主流检验方法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以鼓励适宜技术的使用。
    三、从严控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并在本地试行,试行期不超过2年。试行期后需继续实施的,应在试行期结束半年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试行期结束后,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继续执行的,要停止收费。各地要加强前期审核,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期间,各地不得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各地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地区间沟通和协调,认真做好新旧项目价格水平衔接。要做好与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衔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的地区,应结合新版项目规范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病种服务内容,逐步将疗效可靠、价格合理的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到按病种收费的服务包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地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并做好与相关医改政策衔接。
    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rar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日期:2012年5月10日 - 来自[招标采购]栏目

广州超市要公示临过期食品 相关管理规范明起实施

记者谭超、通讯员李璠报道:上海超市现染色馒头、家乐福销售过期鸡胗……近年来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谁能为市民食品消费保驾护航?30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堪称史上最严的《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即将发布

日期:2012年3月31日 - 来自[安全快报]栏目

安徽督查三大类保健食品 规范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违法违规宣传较多、涉及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增强免疫力三大类保健食品,安徽将从即日起开始监督检查,严打各类违法行为。现在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在保健品...即将发布

日期:2012年3月31日 - 来自[安全快报]栏目

凌国华:食品安全仅靠“规范命名”还不够

记者2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人民网,3月19日)鉴于保...即将发布

日期:2012年3月22日 - 来自[安全快报]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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