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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措施应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降低用药风险

作者: 来源:健康报 作者:王乐民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本报讯 (记者王乐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品评价中心副主任武志昂表示,随着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的加大,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的报告已不局限在药品不良反应上,还包括药品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也并非仅做监测,更主要的是强化安全性评估。对于发生过严重不......


  本报讯 (记者王乐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品评价中心副主任武志昂表示,随着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的加大,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的报告已不局限在药品不良反应上,还包括药品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也并非仅做监测,更主要的是强化安全性评估。对于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药监部门将根据其风险程度,采取五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群用药风险。

  武志昂说,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尽管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也要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药品不良事件进行监测。一旦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将相应启动五项措施:一是要求或责令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二是暂停销售使用,三是改进生产工艺,四是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五是责令撤市。

  截至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责令葛根素注射液、莲必治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非甾体类抗炎药、甘露聚糖肽注射液、胸腺肽注射剂、硫普罗宁注射剂、罗格列酮、头孢曲松钠等药品修改说明书,暂停了乙双吗啉、鱼腥草注射液、替加色罗、抑肽酶的销售使用,责令培高利特撤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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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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