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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信息技术 铸造打假利剑——浅谈信息化技术在打假工作中的应用

作者: 来源:《中国医药报》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在经济和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瞬息万变的信息化技术引领着各领域产业的成长与创新,带动着食品药品行业的迅猛发展。与此同时,不少制假售假分子利用信息化技术这把“双刃剑”的两面性,让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穿上“合法”、“高科技含量”和“防伪标志”的外衣,以蒙蔽广大群众,牟取高额......



  
  在经济和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瞬息万变的信息化技术引领着各领域产业的成长与创新,带动着食品药品行业的迅猛发展。与此同时,不少制假售假分子利用信息化技术这把“双刃剑”的两面性,让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穿上“合法”、“高科技含量”和“防伪标志”的外衣,以蒙蔽广大群众,牟取高额利润。笔者认为,面对不法分子利用信息技术制假售假的新动向,现阶段的药品打假防假工作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监管手段,而是要挖掘和培养信息化技术人才,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信息化技术在打假防假工作中的应用。
  结合实践,笔者认为,运用信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假劣药品信息快速反应系统,运用信息化技术为日常监管注入活力。
  目前,广东省部分地区已经启用了药品稽查信息化平台,使得日常监管中的一些文件收发、文档查阅、通知公告、投诉举报处理与案件管理工作都可在这一网络平台完成。此外,还可通过快速反应系统发手机短信、协查公告等信息,使全省药品稽查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假劣药品信息,迅速控制假劣药品的流通和使用,将假劣药品的危害第一时间控制在扩散的最初状态,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但是,要进一步降低监管成本,节省人力资源,改变以往一旦发生假劣药品事件便全体出动上门检查、电话核实等方式,还必须依托信息化建设,探索新的监管手段。
  一是建立药品流通区域性制度。以省为单位,当某生产企业的药品跨省进入另一省级行政区域时,其药品的经营销售必须由该地区的药品批发企业承担,以避免药品代销现象的频繁出现。二是应开发和启用药品信息监控系统软件和加密软件。通过软件实现与药品生产厂家、药品批发企业的即时联网,将其纳入药品监管部门的网络监控范围。同时,药品稽查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该系统的保密工作负责,还要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负责,以此实现每个药厂的每一批次药品都能纳入监管人员的监控范围。一旦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监管部门即可第一时间通过该系统掌握药品的来源与流向,为进一步调查和处理提供便利。三是逐步实现稽查打假信息化、无纸化办公。依靠笔记本电脑、掌上宝等现代通信设备,将行政相对人的基本资料信息、药品审批信息等常用材料全部录入其中,一旦在检查现场发现可疑药品,即可利用这些设备调阅相关数据库信息及历史办案记录和内部最新通知等资料,快速对可疑药品做出处理。此外,还必须建立如网上动态查询、大案要案及时上报、网上督办报告等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化打假、办案落到实处。
  二、注重完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一是以网络为技术手段,建立打假信息及时上传、即时发布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稽查打假信息工作,以“快、准、全”的要求开展信息报送,提高信息化打假系统的运作速度,保证运行质量,切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进一步奠定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二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信息共享网络建设,建立区域打假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在打假防假工作中的联系与配合,完善涉药案件线索移送和处理机制。同时,还应建立相关平台,实现信息联网,使得稽查人员通过相互传阅假劣药品信息表和相关简报就能了解辖区内外的假劣药品信息,真正实现数据平台共享、案件备案共享、技术资源共享。三是积极探索案件协查新机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发协查函的文件规定,县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协查函到本省外的,必须通过上报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转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此种协查方式耗费时间长,成本高,有价值的证据也难以得到保全。而且,由于一些假药(特别是代销药品)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往往会出现多个部门同时就同一药品向同一单位发协查函的情况,对于协查双方都需要花费很多人力物力财力。
  因此,笔者认为,全省范围的某一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某一假药生产地的监管部门发出协查函并依法查处相关药品后,应及时将协查函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到打假快速反应信息系统。当省内其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因同一药品需要向相同的监管部门发出协查函时,就可查询信息系统有关同类药品的协查函发函情况,直接向获得复函并成功结案的单位申请共享核查函,原发函单位在原协查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然后传真或寄送给相关部门即可。只有这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才能在打假防假工作中最终实现快速反应,节省行政资源。
  三、加快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网站建设。
  建立食品药品政务信息网站是实现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之一,更是新时期打假防假工作信息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当前,一些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政务信息网站均已经开通,但是普遍存在信息内容没有及时更新、栏目设置陈旧、运行速度慢、点击率低等问题,而大部分县级局网站更是处于瘫痪状态,虽有网络空间和网站实名但却无法正常运行,其承担的食品药品宣传职能更是无从谈起。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的投资力度,全面启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网站建设,并使其尽早运作,成为提高老百姓识别假劣药品能力的窗口。根据媒体违法药品广告花样翻新快、欺骗性强、老百姓易上当受骗等特点,政务信息网站应开设“药品广告审批信息”、“违法药品广告曝光台”、“科学合理安全用药”、“执法工作动态”、“在线咨询与投诉”等栏目,提高网站的实用性。与此同时,还应着力培养一批信息化技术人才,维护好网站的日常运行,积极撰写打假防假工作信息和假冒伪劣药品鉴别知识,及时解答群众的在线咨询和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最终形成以网站建设为平台,以网站宣传为阵地,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打假防假网络。
  四、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创新宣传方式和工作机制。
  监管人员以往开展的各类食品药品宣传活动总离不开闹市街头现场摆摊派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形式较为单一,内容贫乏枯燥,公众接受能力不强,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不是非常明显。笔者认为,在打假防假工作中,监管人员应改变这一传统的宣传模式,创新宣传方式,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制作形象生动、通俗易懂、贴近生活、贴切民生的电教宣传片和宣传画,给广大群众耳目一新的视听效果,进而强化宣传效果。此外,还可充分利用和调动现有的电子邮箱、BBS论坛和QQ群等信息科技资源,广泛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工作人员打假防假工作交流,实现全系统监管人员素质和监管效能的提高。
  五、加快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步伐,为实现信息化技术在打假防假中的应用提供保障。
  信息化监管必须进行技术软件的开发、应用与维护,并依托配备高科技硬件设施开展技术推广和普及。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通过公开招聘、公开选拔、在职学习等形式建立和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信息技术过硬的信息化技术人才。
   广东省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何文
页:

发布日期:2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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