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 论坛 | 期刊 | 全站搜索
图库 | 疾病 | 报纸 | 大 杂 烩
论文 | 女人 | 词典 | Site Map
当前位置:Home > 药品天地 > 药界风云 > 药监专刊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作者: 来源:网络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从5月1日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首次在我国药品监管地方性立法中明确了药品召回制度。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和安徽华源“欣弗”事件,让人们对药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备加关注。为此,《条例》确立了“问题药品”召回制度,明确规定药品召回的前提是“药品存在安全隐......


       

    从5月1日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首次在我国药品监管地方性立法中明确了药品召回制度。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和安徽华源“欣弗”事件,让人们对药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备加关注。为此,《条例》确立了“问题药品”召回制度,明确规定药品召回的前提是“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药品生产企业一旦发现其产品存在这样的问题,应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药店、医院停止销售、使用,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药品,并向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店、医院应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该药品。

    药品销售、使用过程中,药店、医院一旦发现药品存在上述问题,也要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该药品,并通知药厂或供货商,妥善保存该药品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同时,药监部门一旦发现药品有安全隐患,应当责令药厂召回药品,要求药店、医院停止销售、使用该药品,并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省药监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就赋予了药监部门“强制召回”问题药品的权力,同时也规定了药监部门及时发布问题药品信息的义务。

    此外,《条例》还增加了两条控制药价的“狠招”:一是明确规定药品价格定期公布,“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二是药品生产企业不得虚高定价,不得以改变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等方式变相提高药品价格。(通讯员 苏诗曰 记者 安莹)

页:

发布日期:2008-5-1

  1. 相关主题:
  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3. 起开
  4. 实施
  5. 药品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图文 | 版权说明 | 友情链接

亿腾慧联提供带宽
Copyright © 2008 39kf.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医源世界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4837号
医源世界所刊载之内容一般仅用于教育目的。您从医源世界获取的信息不得直接用于诊断、治疗疾病或应对您的健康问题。如果您怀疑自己有健康问题,请直接咨询您的保健医生。医源世界、作者、编辑都将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为传播信息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如果我们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联系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