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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来源:网络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日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部门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活动。 此次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整治的重点和目标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


    日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部门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活动。

    此次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整治的重点和目标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禁止并取缔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促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并逐步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布严重虚假广告涉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公开更正的行政强制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部门要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建立违法广告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机制,共同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积极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落实媒体广告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

发布日期: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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