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行政行为 强化监督制约
摘要: ▲江苏局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相衔接中国医药报江苏讯特约记者邵小青通讯员雍先腾报道为规范行政行为,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移送涉嫌违法案件暂行规定》,明确了日常监督检查责任,促进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
▲江苏局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相衔接
中国医药报江苏讯 特约记者邵小青 通讯员雍先腾报道 为规范行政行为,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移送涉嫌违法案件暂行规定》,明确了日常监督检查责任,促进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相衔接,有效防止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两张皮”现象的发生。
该局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在产品注册、许可准入、质量认证及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药械监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稽查执法部门。对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应向稽查部门移送涉嫌违法案件而不移送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将涉嫌违法案件向稽查部门移送的,监管人员为相对人提供信息,帮助相对人隐匿、伪造、销毁涉案相关证据,企图逃避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
为加强监督,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制定了行政许可和认证检查工作纪律,并以驻局纪检组名义制定了工作人员实施药品认证现场检查遵纪情况反馈表,发送到相关企业,请企业认真填写后寄送驻局监察室。无锡食品药品监管局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功开发了行政执法监察信息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审核、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执法行为前,只需在电脑上输入相关执法信息,就可以打印生成格式统一、按序编号的《行政执法监察登记表》、《行政执法监察反馈表》等。该系统还记录相关执法情况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回访反馈信息,局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可以随时查看全系统每一次执法行为的内容、反馈信息等相关情况,实现了对各基层单位和市局机关处室行政执法行为监察信息的自动化管理。
▲福建局抓住重点环节有效预防腐败
中国医药报福建讯 为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行政处罚行为作为预防腐败的重点环节,通过建立查审分离、案件办理反馈、行政处罚责任等制度,强化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监督制约。
该局建立了查、审分离制度,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审核等事项分别由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分别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实行由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的集体合议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定期由纪检监察部门安排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征求意见。对一般性反馈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整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处室提出。对重大反馈意见,经办人要尽快向本机关负责人汇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对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该局通过一定形式每季度进行公示,提高透明度,接受民主监督。对群众举报、部门移交、上级交办的案件,该局办结后都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该局同时健全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举报不受理、不调查,对药品违法行为故意不及时移送、不立案、不查处,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有意不处罚,对处罚结果畸轻畸重,违反处罚程序,对办案中存在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庄娟萍 陈素娟)
发布日期:2007-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