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忽视销售人员资质的审核
摘要: 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一些涉药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购进销售人员用白纸条现货销售的药品、购药发票不正规以及留存的销售人员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等问题。笔者认为,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不外乎有以下三点:一是涉药机构从销售人员处采购药品时,审核资质证明文件意识不强,对购药票据把关不严,给一......
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一些涉药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购进销售人员用白纸条现货销售的药品、购药发票不正规以及留存的销售人员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等问题。笔者认为,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不外乎有以下三点:一是涉药机构从销售人员处采购药品时,审核资质证明文件意识不强,对购药票据把关不严,给一些不法分子违法售药提供可乘之机。二是一些生产企业为了扩大营销规模,默许各级代理商擅自委托人员促销药品,委托授权书原件极不规范,且大量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以及药品销售空白单据等,
就导致一些无代理权的销售人员违法销售药品。三是终端销售人员利用上级经销商、代理商对其疏于管理,实施越权销售、异地设库销售(现货销售)、多家代理销售、伪造证件冒名销售等违法行为。
对此,笔者建议,药品监管人员在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查处的同时,涉药单位还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药品购进行为,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安全。首先,涉药单位要对药品销售人员的委托授权书原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全套资质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建立审验记录。其次,对销售人员配送的药品,要求其必须提供标明企业法定名称的合法票据和供货清单。再次,查验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最好同时索取该销售人员加盖企业印章的培训资格证明的复印件。最后,要正式与供货企业签订注明药品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对不能提供上述证件或证件不全的药品销售人员,一律不得采购其销售的药品。
安徽省庐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成
发布日期:2007-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