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励是手段 发展才是目的
摘要: 本期话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必要设立“诤言奖“吗▲话题回放:据报道,云南省政府某官员称,该省将在全国首设“诤言奖”,凡针对云南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问题等方面提出的具有建设性、前瞻性、独创性见解,切合云南实际的意见、建言、决策咨询建议,以及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批评......
本期话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必要设立"诤言奖"吗
▲话题回放:
据报道,云南省政府某官员称,该省将在全国首设“诤言奖”,凡针对云南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问题等方面提出的具有建设性、前瞻性、独创性见解,切合云南实际的意见、建言、决策咨询建议,以及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等,均属诤言征集的范围。“诤言奖”最高奖金高达5万元,以此鼓励民众讲真话讲实话,监督政府工作,促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观点一:没必要设立
笔者认为,没必要设立“诤言奖”。原因有三:其一,政府花的钱一分一厘都取之于民,怎样花、花多少应有法可依,
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其二,“诤言奖”如何评、怎样评、由谁评、评的标准是什么,这些必须有相关制度予以明确。其三,民众讲真话讲实话,监督政府工作,促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本来是人民的权利,如果政府用钱来“奖”,是对人民权利的亵渎。
——山东省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赵崇月
要想听到群众的意见、建言、决策咨询建议,在现代信息社会并不难,难的是能不能把群众的意见、建言、决策咨询建议加以梳理归纳,作为决策和开展工作的参考。笔者认为,与其设立“诤言奖”还不如公开征集建议决策,并公开采纳办理,让群众看到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了作用,这比设立奖项的效果好。
——安徽省东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裴忠斌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和监督权。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和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既然法律赋予了公民这样的权利,那么只要药品监管系统以“群众愿望必听、基层反映必听、意见建议必听、批评声音必听”的诚恳态度,坚持政务公开,经常开展一些调研座谈会、现场解决疑难问题,到基层和群众中去,面对面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样也会得到一些促进药品监管系统发展的宝贵“诤言”。
——山东省临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徐坤
相对于政府搞好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解决民生问题而言,药品监管系统只是一
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政府执法部门,如何做好工作,大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小到系统禁令、单位制度,都有明确的规定,而经过选拔、培训的监管人员,对自己日常行为中的“为”与“不为”也都有清楚的认识。在严格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的前提下,加强监督也用不着花钱请人。此外,药品监管系统作为新成立的机构,许多基层局在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等方面还在逐步建设和完备中,在这样的现实下设立“诤言奖”,还不如内加强自身建设、外帮助缺医少药的群众
有意义。
——河北省张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孙树清
对政府工作和决策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对政府工作的
监督形式,没有必要为鼓励民众建言献策和讲实话而采取物质奖励的方式。笔者认为,要想获得“诤言”,关键在于广开言路,畅通渠道,在社会上形成“敢于、乐于和能够”提供“诤言”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当前,药品监管部门实行的聘请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发放回访卡等措施都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如何在上述方面加大力度、确保效果是应着重做好的工作。
——山东省五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李军
▲观点二:可以设立
虽然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相关监督权,然而在当今社会环境下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以“诤言奖”鼓励行政相对人监督药品监管人员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设立“诤言奖”,可以纾解言路、从谏如流,也可以形成一个人人争先恐后说真话的公共政治空间,说这是政府的一种财富一点也不过分,而政府也正是靠着对真话的欣然接受,其身影才逐渐高大起来的。药品监管部门也不例外。
——山东省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孙春峰
由于药品监管系统和行政相对人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在药品监管系统设立“诤言奖”,以此来鼓励全社会特别是行政相对人对药品监管系统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抽验检查、行政执法等方面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显然十分必要,同时也可彰显出药品监管系统敢于正视问题,勇于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预防腐败的决心和勇气。
——广东省四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戴眉
在药品监管系统设立“诤言奖”,毫无疑问是一种尝试和创新,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公众对药品监管事业的关心。正所谓奖励是手段,“诤言”是媒介,发展是目的,无论最终能否引来有价值的建议,至少这都体现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勇于纳谏、闻过则喜的态度和一种在思想意识转变上的努力。
——山东省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翟玮娓
欢迎登陆《法治周刊》博客参与话题讨论。网址:http://blog.sina.com.cn/m/lawweek
发布日期:2007-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