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创新需把握“四性”
随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化,监管中的一些制度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结合实践,笔者认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制度创新中需要着重把握“四性”,切实提高药品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一是制定制度需把握政策和实效性。要对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行......
随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化,监管中的一些制度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只有
样,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结合实践,笔者认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制度创新中需要着重把握“四性”,切实提高药品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一是制定制度需把握政策和实效性。要对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注重多一些标准,少一些概念;多一些定量,少一点定性,即使是阶段性的制度也要充分体现实效性。例如,吴忠市局在制定《行风建设制度体系》时,就紧密联系了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对于如何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优化服务环境等内容都在制度中予以了明确规定,逐步探索了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时,结合了宁夏自治区局在全区范围内下发的有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因此制定出的制度标准明确、定量合理,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一套很好的规范。
二是建立制度需把握可操作性。要本着对领导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研,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普遍规律总结归纳出来,把贯彻落实制度的“梗阻”反映出来,找准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完善,进而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
三是创新制度需把握连续性。在修订创新制度时,要注意保持新旧制度之间的连续性,避免出现全盘否定旧制度的现象。因此,在各项管理制度没有修订创新前,应让原有的制度继续发挥作用,避免制度“真空”的出现。
四是执行制度需把握规范性。无论制定哪
制度,一旦出台就必须坚决执行,积极做到部门领导带头执行、中层干部不折不扣执行、基层监管人员自觉执行。同时还要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进而形成一
以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 宁夏吴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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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