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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专项整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行为

作者: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近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上销售药品,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目前,该市获得互联网......


  近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

  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上销售药品,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目前,该市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130家,而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1家。由于网上药店订购便捷、低成本运营和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因此也吸引了一些不法销售商的进入。

  为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近期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将采取发现一家处理一家的做法:对违法销售OTC药品和销售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植入类医疗器械除外),先予以发送《网络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劝告其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再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或涉嫌销售假药的,将立即立案直接进入处罚程序,必要时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向媒体公布违法网站名单,并向市通讯管理局通报情况,建议由其将违法网站关闭。

  今后对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局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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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4-24

  1. 相关主题:
  2.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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