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出台 医药连锁降低门槛
摘要:8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刚刚出台的《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放宽了这个省申办医药连锁的条件。 根据新《标准》,今后这个省申办连锁药房不再单独有政策,作为零售的“特殊形式“,医药连锁与零售企业待遇相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零售企业许可证,可直接到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根据新《标准》,今后这个省申办连锁药房不再单独有政策,作为零售的"特殊形式",医药连锁与零售企业待遇相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零售企业许可证,可直接到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只要达到相关规定,就可以申办连锁。因此,从总体上来看,申办医药连锁的门槛相应降低了。
新《标准》还规定,在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的专门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营业场所,面积可以不受店堂营业面积限制,但周围环境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负责人介绍,在上述场所经营药品,必须尽量与熟食、油漆等可能产生相互污染的柜台远离,保持相对独立。
(新华社)
发布日期:20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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