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药品说明书看患者权益
摘要:有阅读药品说明书习惯的人会注意到,现在的说明书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说明书整体篇幅增加、栏目增多、内容增多。过去药品说明书以简捷、明了为特点,少则几十个字,多则几百个字。重点介绍用法、用量,只告诉患者怎么“吃”。有人曾对10年前的说明书略作统计,“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三项不全的占9......
有阅读药品说明书习惯的人会注意到,现在的说明书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说明书整体篇幅增加、栏目增多、内容增多。过去药品说明书以简捷、明了为特点,少则几十
字,多则几百个字。重点介绍用法、用量,只告诉
怎么“吃”。有人曾对10年前的说明书略作统计,“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三项不全的占95%~100%,缺“不良反应”
的89%,三项全缺的40%。
有人说:“我还是害怕说明书上的那些不良反应。”实事求是地说,药品的不良反应从来都存在,并不是现在告知后才有的。药品的治疗作用是主要的,不良反应只是相对的。用药时不良反应出现与否,出现在谁的身上,用药后的第几天出现,这些都是几率问题。至于那些令人担忧的严重不良反应
是少之又少,并不是写在说明书上的就一定会出现。
《药品管理法》规定,说明书必须显示不良反应栏目及其内容,以供用药者参考。如果不写或避重就轻、故意隐瞒,则是一种欺骗行为。需要告知读者的是,如果生产厂家因未写或因写得不全,导致用药者出现已知的说明书未列入的严重不良反应,用药者可以对药品生产厂家提起诉讼,而厂家应该对用药者的安全负全责。
(转载自《健康报》)
发布日期:20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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