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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查获一批过期“抵债药品”

作者:自动采集 来源:医药网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查获一批用于抵债的过期失效药品,总计600余件。据悉,这是近年来这个市药监部门查获的最大一起过期失效药品案件。 4月21日下午,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接市民举报,称江夏区大桥镇一民宅内,存有大量药品,怀疑有问题。经现场清点,查获的药品主要是鹿茸丸、鹿茸胶囊等,具体品种包括标......


  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查获一批用于抵债的过期失效药品,总计600余件。据悉,这是近年来这个市药监部门查获的最大一起过期失效药品案件。

  4月21日下午,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接市民举报,称江夏区大桥镇一民宅内,存有大量药品,怀疑有问题。市药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稽查分局和第六分局稽查人员赶赴江夏区展开调查。几经辗转,稽查人员在江夏区大桥镇三岭路一栋并不起眼的二层楼民宅内,发现了堆放药品的仓库。

  经现场清点,查获的药品主要是鹿茸丸、鹿茸胶囊等,具体品种包括标称“中国吉林人参研究所制药厂”生产的“鹿茸丸”、标称“中国吉林通化市制药厂”生产的“鹿茸丸”、标称“中韩合资吉林柳河基鸿制药厂”生产的“鹿茸胶囊”和标称“中国吉林通化白山制药七厂”生产的“鹿茸丸”等。从生产日期看,这些药品都是十几年前生产的,早已过期失效。

  经查,货主是一名陈姓的中年男子,以前从事建筑行业。据陈某交代,这批药品是外地某公司用于抵债的,他正准备联系销售到外地。

  市药监局稽查分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批药品均已过期数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已属劣药,任何人买卖都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目前,货主陈某已被移交公安机关,药监部门正在进一步追查药品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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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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