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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药品法案生效后我中药出口欧盟锐减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上海口岸6月份对法国西班牙输出为零【通讯员孙群 记者杨联民 上海报道】记者从上海海关获悉:4月底正式生效的《欧盟传统药品法案》对我国中药出口已形成巨大冲击。5月份以来,上海口岸中药对欧盟的出口大幅下滑,对法国和西班牙已没有出口,基本退出这两国的医药市场。据悉,《欧盟传统药品法案》4月30日生效后,至......


  摘要:上海口岸6月份对法国西班牙输出为零

  【通讯员孙群 记者杨联民 上海报道】

  记者从上海海关获悉:4月底正式生效的《欧盟传统药品法案》对我国中药出口已形成巨大冲击。5月份以来,上海口岸中药对欧盟的出口大幅下滑,对法国和西班牙已没有出口,基本退出这两国的医药市场。

  据悉,《欧盟传统药品法案》4月30日生效后,至2005年10月,欧盟各成员国将根据本国情况将该法案纳入本国药品法规加以实施。法案规定:对欧盟市场出口药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欧盟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准则?(即GM P)审查,出口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欧盟药典标准,欧盟的进口商必须办理药品进口许可证等等,这些规定给我国中药出口欧盟设置了重重障碍。受此影响,5、6两个月上海口岸对欧盟出口中药仅分别为18万美元和不足19万美元,比去年同期锐减近6成和3成。其中,对德国出口仅为1万美元左右,而对法国和西班牙至6月份出口为零。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中药出口欧盟如何突破各种行政法规和技术规定的限制,尽快收复“失地?已迫在眉睫。他们表示,中药出口要走出目前困境,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突破企业审查关;二是突破药品注册关;三是突破中药品种关;四是突破中药研制关。国内应加强各种类型中药研究机构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分析中药复方中各单味药的疗效,构建产业链,打造企业联盟,向处方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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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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