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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降价难治本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流通环节差价过大发改委称“医药分离”是改革目标“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并非药价虚高的治本之策,医药分业经营,在医药卫生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将是改革的最终目标。”在今天发改委和卫生部在南京联合召开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会议上,发改委负责人就医药价格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该负责人解释说,部分药品价格偏高......


   流通环节差价过大发改委称“医药分离”是改革目标

  “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并非药价虚高的治本之策,医药分业经营,在医药卫生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将是改革的最终目标。”在今天发改委和卫生部在南京联合召开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会议上,发改委负责人就医药价格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该负责人解释说,部分药品价格偏高,主要表现在流通环节的差价过大。大幅压缩中间环节费用空间,对于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价格主管部门多次降低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减轻了群众药费负担。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降价措施,累计降价金额已达到300亿元。

  不过,“由于受到体制和机制的制约,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间环节的利益分配格局,流通环节仍然存在较大的盈利空间。”从这个角度看,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并不是药价虚高的治本之策。

  该负责人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推进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药品价格过高,表面看是价格监管问题,背后是体制和机制问题。一是药品消费和终端销售环节缺乏竞争机制,零售环节无法形成有效竞争;二是‘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使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三是我国药品生产经营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药品市场竞争演变为价格折扣和回扣高低的竞争;四是消费环节还缺乏有效的费用制约机制,医疗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因此按照发改委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医药价格问题,除了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监管政策,还应推进体制改革,实行医药分业经营,在医药卫生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间开展竞争;在生产流通领域通过整合资源,逐步解决重复建设问题;在医疗保险领域通过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医疗费用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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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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