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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的性生活

来源:从怀孕到分娩 作者:詹益宏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只要在安全舒适的原则下,孕期的性行为并不会危害到母体或胎儿健康,反而更添怀孕期的甜蜜。妇女怀孕后,是否仍可继续从事性行为,专家说法莫衷一是。目前大多数医师同意,这段时间的性行为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安全原则性生活不可危害到母体或胎儿的生命与健康。因此,有下列情况时,不可从事性行为:·怀孕早期有阴道出血......


  只要在安全舒适的原则下,孕期的性行为并不会危害到母体或胎儿健康,反而更怀孕期的甜蜜。
  妇女怀孕后,是否仍可继续从事性行为,专家说法莫衷一是。目前大多数医师同意,这段时间的性行为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安全原则
  性生活不可危害到母体或胎儿的生命与健康。因此,有下列情况时,不可从事性行为:
  ·怀孕早期有阴道出血,经诊断有流产迹象时。
  ·有习惯性流产或早产病史者。
  ·有前置胎盘者——性行为会增加出血的可能性。
  ·有早产现象者。
  ·羊膜已破裂者(破水)。
  ·性伴侣有性病者。
  ·多胎怀孕者——容易早产。
  ·怀孕最后1个月——性行为可能造成早产。
  ·对孕妇进行口交,可能将气体吹入体内而危害到母体,必须禁止(孕妇对先生口交则不会有危险)。
  ·高难度、高危险性的动作与姿势应该避免。
舒适原则   
  性行为是两厢情愿、追求快乐的活动,不能只求一方的满足与快乐,而不顾另一方的感受。譬如,怀孕初期的妇女已经因为害喜而恶心难过,男方却要求口交或强行求欢,就颇值得商榷了。
避免过度刺激
  性交时,插入太深或太刺激的姿势与动作可能造成早产,应尽量避免。怀孕后半期,则要避免采用会压迫到胎儿的姿势。

发布日期:20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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