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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作者: 来源:网络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出通知,调整心脑血管等10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为做好这次药品降价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就组织力量,开展了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专项调查,召开多次专家会议进行评审,并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最终确定了这次药品价格调整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出通知,调整心脑血管等10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70%的品种下调价格,平均降价幅度20%,最大降幅85%,降价金额约70亿元。
    为做好这次药品降价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就组织力量,开展了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专项调查,召开多次专家会议进行评审,并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最终确定了这次药品价格调整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考虑到目前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及市场流通现状,对价格偏高、折扣空间较大的品种,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步降价;对临床急需、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的药品不再降价,以鼓励廉价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市场供应紧缺或断货的品种,适当提高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申,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医疗机构销售降价药品的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下降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转载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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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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