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 论坛 | 期刊 | 全站搜索
图库 | 疾病 | 报纸 | 大 杂 烩
论文 | 女人 | 词典 | Site Map
当前位置:Home > 行业资讯 > 专题 > 医保 > 黑龙江省出台新规:将中医药纳入医保范围

黑龙江省出台新规:将中医药纳入医保范围

来源:新华网 作者:熊琳 贾楠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 新华网哈尔滨8月27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部门获悉,黑龙江省日前通过《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将中医药纳入医保范围。按照《条例(草案)》要求,黑龙江省将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纳入基......


   新华网哈尔滨8月27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部门获悉,黑龙江省日前通过《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将中医药纳入医保范围。

  按照《条例(草案)》要求,黑龙江省将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服务范围和药品目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支付范围。 按照《条例(草案)》要求,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应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每年对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对于政府和有关部门未履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定职责,并逾期不改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

  按照《条例(草案)》规定,在中医医疗从业人员管理方面,黑龙江省将允许具有执业资格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中医医疗从业人员个体开业行医或者到药品零售企业坐堂行医,依法执业,并且取消了对中医医疗从业人员年龄的限制。

  此外,黑龙江省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亚健康保健方面的优势,开展“治未病”服务,并将这一内容纳入《条例(草案)》,以促进中医药非基本医疗保健事业发展。

  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厅长李斌介绍,近年来,号称“北药大省”的黑龙江,一些中医药传统资源正面临消失的危险。《条例(草案)》的出台,对于缓解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中医药学术带头人缺乏的现状,有效保护珍贵秘方、验方及特效诊疗技术将起到积极作用。

发布日期:2008-8-29

分页: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图文 | 版权说明 | 友情链接

亿腾慧联提供带宽
Copyright © 2008 39kf.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医源世界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4837号
医源世界所刊载之内容一般仅用于教育目的。您从医源世界获取的信息不得直接用于诊断、治疗疾病或应对您的健康问题。如果您怀疑自己有健康问题,请直接咨询您的保健医生。医源世界、作者、编辑都将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为传播信息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如果我们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联系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