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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探索医保新途径 新农合衔接医疗救助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露露 王炜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医院的电脑显示,王学文既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是民政部门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一共可以报销7267元。自从渝北区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体系的无缝衔接之后,像他这样的困难农民可以同时享受两种医疗保障,大大减少了看病支出。其中,属于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约1。7万人,是民政部门......


  经过一周的住院治疗,王学文多年的冠心病得到缓解。出院时,他拿着8800多元的账单来到付费处。医院的电脑显示,王学文既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是民政部门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一共可以报销7267元。医院直接扣除了这笔金额,王学文只付1500多元,就顺利出院了。

  “要不是能报销这么多,我可舍不得来住院。”王学文是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白房村村民。自从渝北区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体系的“无缝衔接”之后,像他这样的困难农民可以同时享受两种医疗保障,大大减少了看病支出。“这个政策很实惠,为我们想得真周到!”王学文说。

  2007年,渝北区“新农合”参合人数已达41.4万人。其中,属于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约1.7万人,是民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但一直以来,救助程序较为复杂,困难农民看完病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报销医疗费。同时,合作医疗目前筹资水平还不高,医院又实行缴纳治疗费用后再报销的程序,农村困难群众往往因为垫付不起治疗费用而不敢就医,大病小治,小病拖着。

  “我们意识到,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必须把‘新农合’和农村医疗救助衔接起来,让困难农民看病既便宜又方便。”渝北区卫生局副局长胡容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民政局的有关同志,双方一拍即合。

  “新农合”主要归口卫生部门,所有农村居民均可申请加入;农村医疗救助归口民政部门,主要针对农村困难群体。怎样有效整合两种制度?

  渝北区首先利用民政部门的资金,在“钱”上实现衔接。民政局拿出17万元,按每年1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参加“新农合”。同时,对困难农民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给每人每年3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金,提高其家庭账户总金额,解决其日常门诊医疗费用。对需要住院的困难农民实行大病医疗救助,住院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后,患者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后,由民政部门对患者自付部分给予60%的救助。

  渝北区卫生部门则充分调动医疗机构资源,将“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的区级医疗机构、街道医院、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单位,为农村困难群众搭建起便利的医疗服务网络。

  部门之间要合作好,必须实现信息共享。自2004年起,渝北区先后投资200万元在全区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现在,只花几万元在系统软件里安装一个插件,就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自动生成为“新农合”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救助对象自付金额3个部分,实现了同步结算、同时兑现,保证了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处即用即补,真正实现了民政医疗救助系统和“新农合”系统间的“无缝衔接”。

  两种制度实现“无缝衔接”,使农村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小病能治,大病有救”的医疗保障。据统计,2007年1至10月,渝北区农村困难群众住院1994人次,同比增长311%;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6.2%,远远超过城市人口就医70%的报销比例。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大投入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使无缝衔接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胡容说。

  [延伸阅读]

  2007年,重庆市“新农合”工作由试点转入全面推进阶段,有农业人口的区县覆盖率为100%;参合农民共1807.17万人,参合率为76.88%。自2003年开展“新农合”试点以来,全市累计筹资79146.09万元,为参合农民补偿医药费55227.93万元,基金补偿率为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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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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