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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8月1日实施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 据新华社讯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优抚对象按属地政策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优抚对象的特殊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享受优待照顾。为使优抚对象能较一般社会群众优先享受基本医疗制度保障......



  
  据新华社讯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优抚对象按属地政策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优抚对象的特殊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享受优待照顾。
  为使优抚对象能较一般社会群众优先享受基本医疗制度保障,《办法》要求政府对优抚对象参保须提供相应帮助。同时,《办法》明确了医疗补助的适用情况、资金渠道,待遇上体现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略高于其他优抚对象的原则,并对各类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的优待照顾作出了具体规定。

发布日期:20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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