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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病救助门槛降低

作者: 来源:《中国医药报》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近两年,湖北省大病救助病种由原来5类放宽至10类,力争“十一五”末(2010年)全面取消病种限制。湖北省自2005年全面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已对3。3万人次实施了大病救助,人均救助资金达到2100元。省民政厅低保中心出台的《关于实施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议......



  近两年,湖北省大病救助病种由原来5类放宽至10类,力争“十一五”末(2010年)全面取消病种限制。
  湖北省自2005年全面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已对3.3万人次实施了大病救助,人均救助资金达到2100元。省民政厅低保中心出台的《关于实施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可从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严重烧伤、重度精神病五种重大疾病开始救助,以后逐步扩大病种范围。目前,武汉、荆州、荆门等地已经开始放宽甚至取消病种限制。
  据了解,设定救助病种,客观上把大量患其他重病且需支出高额医疗费用的贫困群众挡在了医疗救助门槛之外。取消病种限制,更多贫困患者将被纳入救助范围。
  省民政厅低保中心介绍,“十一五”期间,湖北省每年大病救助人数保持在3.5万人以上。另外,将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到“十一五”期末,人均补助水平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
   《楚天金报》2007.7.19
页:

发布日期:200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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