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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率先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 莲湖区多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城市医疗救助补充规定的通知》,取消了大病、重病、慢性病的医疗救助病种限定,扩大了范围,取消了3家定点医院的限制,这在西安还是首例。莲湖区以前实施的是“事后救助”,此次增加了“事前救助”,由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根据救助对象具体......



  莲湖区多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城市医疗救助补充规定的通知》,取消了大病、重病、慢性病的医疗救助病种限定,扩大了范围,取消了3家定点医院的限制,这在西安还是首例。
  莲湖区以前实施的是“事后救助”,此次增加了“事前救助”,由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根据救助对象具体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发放100元或200元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可以持卡在指定的药店购买所需药品。
  以前的“事后救助”限定了心肌梗塞等23种大病、重病和心脑血管合并症等11种慢性病,修改后的事后救助方案取消了大病、重病、慢性病的病种限定,像人们常见的急性阑尾炎、胆结石等疾病都在救助范围内。原定的救助只限莲湖区的红庙坡医院、红会医院、中医医院三家,现在将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扩大为市、区级所有医院,包括社区医院,患者可就近、按需选择。同时,医疗救助的受益面也扩大了,慢性病救助由每年不超过800元提高到1000元;原来的住院救助最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8000元;对患大病重病特困群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救助标准较大的,经审批可给予二次救助。 《华商报》2007.6.15

发布日期:200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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