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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自付医疗费比重明年起降低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 明年,广州部分城镇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广州近日颁布了《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2007年1月1日后,参保人在自负医疗费用在超过一定金额后,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按照《办法》,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


  明年,广州部分城镇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广州近日颁布了《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2007年1月1日后,参保人在自负医疗费用在超过一定金额后,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按照《办法》,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0.5%的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2006年广州新的社保基数2820元来计,参保人每人每月缴纳14.1元即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广州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和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平均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含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费用)占20.74%。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参保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所占比重将进一步降低。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人员范围将限定在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的参保人,目前广州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数超过300万人。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免缴费直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第一财经日报 陈婧)

发布日期: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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