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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拟明年建立全体居民医保体系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作客“青岛政务网”与市民进行网上对话时表示,我市将在明年建立起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已初步形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草案,力争明年上半年出台,下半年组织实施。这位负责人说,我市医保目前已涵盖了城镇职工、自由职业者等各类从业人员。但还有......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作客“青岛政务网”与市民进行网上对话时表示,我市将在明年建立起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已初步形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草案,力争明年上半年出台,下半年组织实施。

  这位负责人说,我市医保目前已涵盖了城镇职工、自由职业者等各类从业人员。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又在省内率先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使全市百万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有了制度安排。但还有一些人员,如广大少年儿童、大中专在校学生、城镇户籍非医保居民等人群,不论是城镇职工的医保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没有覆盖到他们,目前还没有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这个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空当,使许多市民有病不敢医、有病无钱医,无法从制度上保障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权益。

  据初步统计,目前市内七区没有医保的18岁以下少年儿童约51万人,大中专在校学生约25万人,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及其他重症残疾人近5万人,总计约80余万人,都没有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尽快把这些未参保人群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体现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把研究制订包括未成年人、大中专在校学生、城镇户籍非医保居民等群体在内的医疗保险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组织开展了许多调查研究,并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到南方部分城市进行了考察。之后,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征求意见和得到上级部门指导的基础上,形成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草案。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与有关部门作进一步沟通,并拟定于年底前上报市政府,力争明年上半年出台,下半年组织实施。 (本报记者 刘芳滨)

发布日期:200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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