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Home > 行业资讯 > 专题 > 商业贿赂与医疗腐败 > 卫生部: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子女不得从事药品销售

卫生部: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子女不得从事药品销售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2012-1-5

摘要: 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及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科级以......


  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及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科级以上负责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

  其中,前三类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医药企业或者中外合资医药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及基建项目承发包等市场经济活动;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权上的影响干扰正常的医疗卫生监管、卫生执法等活动。

  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兼任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兼职取酬。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责任编辑:霍键)


页:
返回顶部】【打印本文】【放入收藏夹】【收藏到新浪】【发布评论



察看关于《卫生部: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子女不得从事药品销售》的讨论



关闭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图文 | 版权说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8 39kf.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医源世界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4837号
医源世界所刊载之内容一般仅用于教育目的。您从医源世界获取的信息不得直接用于诊断、治疗疾病或应对您的健康问题。如果您怀疑自己有健康问题,请直接咨询您的保健医生。医源世界、作者、编辑都将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为传播信息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如果我们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联系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