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参议员促请禁止中国加工禽鸟产品进口
摘要:美国参议员哈金于1月26日去信美农业部,促请该部再三考虑应否把中国列为可向美国出口加工禽鸟产品的国家。根据《禽鸟产品检验法》第17条,输入美国的禽鸟产品必须是健康及适合供人食用,不得含有导致产品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染料、化学品和防腐剂等成份。外国禽鸟检验制度所采用的标准以及执行法规必须与美国的一致。外国当......
美国参议员哈金于1月26日去信美农业部,促请该部再三考虑应否把中国列为可向美国出口加工禽鸟产品的国家。根据《禽鸟产品检验法》第17条,输入美国的禽鸟产品必须是健康及适合供人食用,不得含有导致产品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染料、化学品和防腐剂等成份。外国禽鸟检验制度所采用的标准以及执行法规必须与美国的一致。外国当局亦须确保禽鸟产品检验认证的有效性,美国方会批准禽鸟产品进口。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于2004年12月检视中国的禽鸟加工检验制度,认为符合美国标准,建议准许中国加工禽鸟产品输入美国,条件是禽鸟须于其他获准对美出口禽鸟产品的国家的认可屠房屠宰,然后在中国的认可设施加工。中国不能向美国出口在本土设施屠宰的禽鸟产品。
哈金认为,美国农业部未能证明,上述建议规定足以保护美国免受高传染性禽流感侵袭。现时已有零星的动物传人
案,世界卫生组织警告,H5N1禽流感病毒有可能变种成为人类容易感染的病毒,并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引发全球疫情。H5N1病毒在中国、土耳其和越南等国家传播蔓延,日益受到全球卫生当局关注。美国为保护本土禽鸟免受禽流感侵袭,于2004年2月4日发出临时禁令,禁止发现有H5N1病毒的国家把未经处理的禽鸟尸体、禽鸟部分及产品出口到美国。
哈金质疑,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如何能确保在中国处理并出口美国的禽鸟产品之中,并没有在中国饲养或屠宰的禽鸟。该局的建议规定中,亦没有指明中国设施不得一并处理供本销及外销用途的禽鸟产品。即使有此禁令,该局亦无法确保设施会根据产品的最终市场把家禽分隔开来,也难以防范未经妥善烹煮的禽鸟产品运往美国。
哈金并质疑,假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相信中国加工商会彻底煮熟禽鸟产品以消灭所有病毒,则何以要禁止在中国饲养或屠宰的家禽出口到美国。反过来说,如果中国加工商能有效地把来自无禽流感病毒国家的禽鸟,以及本土饲养屠宰的禽鸟分隔开来,则根本毋须要求该等禽鸟产品经过彻底煮熟。哈金认为,
反映出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对中国加工商能否全面守规,仍然信心不足。
哈金怀疑,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承诺每年巡查中国设施,是否足以确保该等设施持续守规。基于这些因素,哈金认为除非建议规定的漏洞已经堵塞,否则农业部不应接纳食品安全检验局的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布日期:2006-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