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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内严查10种广告违法行为

作者: 来源:网络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山东省青岛市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特别是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近日,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保......


    山东省青岛市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特别是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近日,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10种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整治重点

    据了解,此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查处以下10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一是新闻媒体和企业擅自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或超出审批(备案)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三是超出审批和监管部门核定的功能范围,对产品功能和治疗效果夸大宣传,或者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四是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五是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包括利用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六是广告中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功效对比;七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八是药品广告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不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或未明显标注通用名称;九是处方药广告在指定的专业医学、药学刊物以外的大众传播媒体发布;十是普通食品、保健用品、消毒用品等非药品、非医疗器械广告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用2个月时间分3个阶段进行

    据介绍,此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自10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执法检查、督查公告三个阶段。青岛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媒体单位发布广告行为的规范,引导媒体正确处理公众利益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载体的管理,发现违法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监测发现的涉嫌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广告案件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移送机关。

    据悉,青岛市还将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查处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辨别、抵制能力,坚决遏制、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虚假违法宣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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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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