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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治愈率等8项内容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打印本文 放入收藏夹 收藏到新浪

摘要: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朱玉、刘奕湛) 中国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在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或医学机构及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内容将不得出现在医疗广告中。据介绍,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朱玉、刘奕湛) 中国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在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或医学机构及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内容将不得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据介绍,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办法》同时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等8项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方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12月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暂停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出证工作,集中清理整顿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新《办法》实施后,将会集中处理一批广告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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